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校园保持优美舒适、卫生整洁的良好环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地方园林绿化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守则。

1、全校师生员工、亲友及来校人员,均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2、校内一切花草树木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资产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履行资产管理、日常管理的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处置

3、校园绿化规划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已划定的绿化用地,非经学校分管校园规划的主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占用

4、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考虑绿化的设计与实施,听取学校绿化建设专业人士的意见

5、应自觉维护校园内花草树木和绿地,遇有下列情节者,视损失和破坏程度予以受损树木绿地实际价值2—5倍的罚款

在树干缠绕上铁丝、钉钉子,或利用树干搭建建筑物或拉扯绳索;

故意损坏树木花卉,攀折花木或采摘树木花卉茎、叶、果实、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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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园林小路,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花坛、绿地、草坪,违者罚款;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损坏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罚款

10、保护校园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对维护校园园林绿化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和园林养护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1、违反本守则的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接受处罚,对不接受处罚或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提请所在单位领导协助追缴或呈请学校予以批评,并追加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