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公开制度

(2007年6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改善林业政务环境,提高林业行政效能,促进林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治区林业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通过推行林业政务公开,达到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内部管理的透明度,确保民主监督权利得到全面落实的目标。

第五条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等。

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部门依据本制度的要求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林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对外政务公开事项:

(一)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上级和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关管理、服务的文件;

(三)全区林业发展总体规划;

(四)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承办部门、办理结果、收费标准等;

(五)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六)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七)本部门纳入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环境状况;

(九)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及成效情况;

(十)适宜对外公开的森林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对内政务公开事项:

(一)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及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二)机关(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三)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大宗物资采购的项目、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

(五)重大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六)机关干部交流、公务员考核情况;

(七)机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情况;

(八)各类先进模范评选条件、结果;

(九)职工福利分配情况;

(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下列政务信息未经批准,局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引起恐慌、动荡的信息;

(五)与刑事或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执法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政务信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本单位政府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三)局正式文件;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五)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六)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七)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十条必须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公开,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下级部门的政务事项,在公开时应注意与下级部门的公开同步进行。第十二条各处室站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在规定时限内,报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部门,统一公开。

第十三条对相对人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相关处室站提出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的内容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四条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作出说明解释。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时效性。

第十八条加强政务公开的外部监督,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为监督员,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监督信箱。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条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处室站及其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

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的处室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3月22日颁布的《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公开制度》(桂林发[2004]49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林业局政务公开总结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一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反腐败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围绕增强行业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领导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郴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郴政办发[xx]66号)的总体要求和郴政办发[xx]42号文件精神,我局为确保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迅速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邵昌葵任组长,副局长谢复明、姚保平、纪检组长刘振朝、各科室站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姚保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信息办负责。为切实提高我局各科(室、站、队、中心)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党组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科(室、站、队、中心)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全部上墙,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每个季度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汇报。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是巩固、规范和提高,同时在重点环节上要深化、创新和突破,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为此,我局在规范制度、重要事项公开和公开的形式上作了大胆地探索。

1、规范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拓展延伸。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郴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郴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十项承诺》,印制了《郴州市林业局办事公开制度》手册,发到各科(室、站、队、中心)。局领导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宣读了工作方案和十项承诺,重点强调了干部职工在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办事等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省、市及局里制定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措施,不允许出现违反我局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十项承诺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的规定的事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科室的年终考核挂钩。向机关干部群众公开了内务,包括机关内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任用、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增强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极大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2、密切联系群众,突出重点,公开重要事项。我局抓住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重点公开了十项公开制度,即公开本部门职能中的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具体职能单位;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条件;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程序;公开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违规违纪投诉举报单位和电话。并将这些重要事项挂上墙向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在《郴州市行政审批手册》上公开审批事项4项、核准事项5项、审核事项13项,为群众直观、方便、实用地查询和了解我局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我局今年投资26万余元建设了局域网,于5月10日与省林业厅通过数字专线连通,成为全省林业系统局域网建设最早的市州林业局之一。局域网中包含了公文处理(含收、发文,公文归档)、知识文档、电子邮件、会议管理、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含领导介绍、各科室职能介绍、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内容)、论坛、电子书籍、新闻时空等专业模块。去年就已经建设好的郴州市林业局internet网站(www.xiexiebang.com)更是把把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政策规定、措施办法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4、加大服务“窗口”建设,务求实效。我局始终把服务“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突出重点。凡是属于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窗口”科室,如林政科、铁路木材检查站、森保科等都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都有公开栏、办事指南等,都做出了服务承诺,工作人员一律佩戴胸卡、摆放桌牌,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来我局办事的群众。

5、加大宣传力度,在公开的形式上做文章。除了在网络上公开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审批事项外,我局还想方设法利用其他形式和媒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今年我局利用送科技下乡、《森林法实施条例》宣传、非典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义务植树节等重要时段,在市内主要街道发送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郴州日报等媒体重点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及重要办事公开制度,收到良好效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不落空

我局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及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按照《郴州纸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予以责任追究。还加强了对县级林业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察室与林政科等执法科室在6月对全市林业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

四、xx年政务公开工作打算

1、服务“窗口”在“办证室”的基础上,争取完成林政、种苗、林产、纠调等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办公

2、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3、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4、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取得的成效,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林业局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林业局党务政务公开目录

一级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目录序号公开内容

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

决策及执行情况”1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全体党员会议、文件、网站定期2党组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全体党员会议、文件、网站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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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由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和审定本局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使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按照新形势的要求,逐渐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满足群众的知政要求,扩大群众参与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考核主要事项,各单位及股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确保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达标。附:xx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及分工

xx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及分工

第五篇:区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近年来,平桥区林业局在平桥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增强林业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机制长效化、公开效果透明化,达到群众满意、干部职工满意、上级满意的效果。主要公开事项:一是林业机构设置及职能。二是林业办事程序、规费征收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局内部管理制度、人事、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四是局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今年我局加强了对干部群众关心的退耕还林政策、林木采伐、林权证登记公示等重要事项的公开。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把政务公开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公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人事以及林政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等,增强了全局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投诉电话等方式,将本部门的职责、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法律依据等予以公开,从而达到改进作风,高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近两年来,我局设立了平桥林业网站,通过网站窗口,及时将涉及我局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公开,增大了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