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民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承担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所属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油田外单位,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工程分包商以及监理公司等。
1.2油田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改扩建工程、检维修、维护保养、石油工程作业以及污染治理等项目。
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承包商hse管理纳入建设单位hse考核。
1.3.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环保监管职责,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环保负有监管责任。
1.3.2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承担对分包单位安全环保监管职责,对分包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环保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环保负有监管责任。
1.3.3承包商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与油田内部事故同样对待、处理和考核,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相应责任。
1.4承包商分类与分级。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内容,承包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承包商安全环保年度评审结果,各类承包商分为a、b、c三级。
1.5各级各单位要对Ⅰ类、Ⅱ类承包商的市场准入重点把关,对Ⅰ类、Ⅱ类和c级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监控。要求承包商建立与油田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审核。2分工与职责
2.1石油工程管理处、采油工程处、基建处、设备管理处、科技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承包商油田市场队伍准入初审工作,经营管理部负责承包商油田市场准入审批与复审工作。
2.2安全环保处负责承包商油田市场队伍准入安全环保条件审核,负责《承包商安全资格证》的审批与复审,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负有监管责任。
2.3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考核细则,负责承包商施工资质、技术水平、安全保证条件审核以及《承包商安全资格证》相关材料初审。
2.4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项目安全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整改问题,进行承包商hse业绩评价,组织承包商年度hse评审。3承包项目hse管理程序
3.1工程项目合同与hse管理协议
3.1.1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须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内容及应负责任。
3.1.2签订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法律部门、安全部门及承包商三方到场,同时签订工程合同和hse管理协议并缴纳安全风
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为项目合同额的1~5%(其中Ⅰ类承包商5%、Ⅱ类承包商3%、Ⅲ类承包商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1.3建设单位安全环保人员要参加工程项目会审,未经会审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3.2对于Ⅰ类、Ⅱ类承包商承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hse领导小组,明确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环保负责人,并要求Ⅰ类、Ⅱ类承包商安全环保负责人按时参加hse领导小组例会。
3.3建设单位要组织承包商全员hse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承包商“临时出入证”。施工期少于6个月(含)的,证件有效期应与施工期相同;施工期超过6个月的,建设单位要重新按程序签发证件。
3.4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3.4.1承包商应编制详实的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应急预案,并到建设单位备案。
3.4.2承包商进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前,建设单位要对承包商进行1次入场安全教育和提示。
3.4.3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确认作业现场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3.4.4要求承包商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4.5要求承包商使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工机具。
3.4.6要求承包商遵守建设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4重点业务管理
4.1油田市场准入安全环保审核
4.1.1油田市场准入安全环保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4.1.1.1承包商简介及主要安全环保业绩材料。
4.1.1.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4.1.1.3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4.1.1.4Ⅰ类、Ⅱ类承包商办理油田市场准入证或新增项时,需要进行现场安全环保条件审查;复审须提供《承包商安全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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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4.4.3发生给油田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井喷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
5.5安全环保处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评审与考核。
5.6安全环保处通过“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公开、公布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信息及年度安全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