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建、改扩建矿井建设程序

新井、改扩建矿井建设程序

一、开工建设所需资料

1、采矿许可证——省国土厅办理

2、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委

3、矿井初步设计审查文件——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审查后相关煤炭部门发文

4、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批文——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审查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发文

5施工单位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中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所下发的文件

7、项目监理合同——建设方与监理单位所签订的合同

8、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与建设方共同研究制订

9、拟定开工日期——建设方与施工方合同约定日期

10、开工备案回执。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再报市煤炭工业局、曲靖监察分局、市发改委签署意见,最后报省发改委、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批复开工备回执。开工备案回执分别送县煤炭工业局、县煤矿安全监察局、乡镇国土资源分局、乡镇人民政府、煤炭分局、供电所,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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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质灾害批复文件

7、储量核实报告(详查以上,改扩),地质勘探报告(详查以上,新建)

8、临时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