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霍煤电安字【2009】
520号文件,关于开展“安全示范矿井”达标建设,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防治水有关规定,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带压开采区域、富水带采范围。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煤矿防治水条例》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地测科(或生产科技术员)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24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6)探水前必须做工作面排水系统完善可靠;具体为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正付两巷各安装两趟6寸排水管路,并实行双回路供电,同时必须具有工作、检查、备用水泵;掘进工作面:工作面安装两趟6寸排水管路,实行双回路供电,同时必须具有工作、检查、备用水泵。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测总结,探测总结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两级集团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2)本从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xx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xx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24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第三篇: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探放水原则
井下所有的掘进、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第二章探放水设计编制
1、探放水设计的原则
(1)探放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内呈扇形成组布置,钻孔设计要兼顾垂直和水平方向。(2)应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设计施工钻孔。
(3)一般不得将钻孔终孔落点设计在老巷、老空易受淤泥(煤)堵塞的地方。
2、由地测科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9种探水区域,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设计中要明确探水警戒线,应制定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第三章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根据《探放水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探放水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探放水效果。
第四章探放水施工
1、探放水工作由专业探放水队伍完成。
2、探放水前,施工队组要在现场准备好堵水材料如、木楔、棉纱、黄泥等材料,必须将堵水材料用专用工具箱存放并悬挂材料管理牌板,该工具箱要求距工作面不超过50m。
3、探放水前,由巷道所属队组将探放水设备及材料运输至探放水地点,并进行妥善保管。
4、探放水前,钻探队负责将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按要求悬挂,并准备钻头、钻杆、送水器等探放水材料,现场进行施工。施工队组负责将电和风、水管路进行连接,保证探放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5、探水施工
(1)探水过程中钻孔的开孔、下孔口管、耐压试验、即将透采空积水区等关键环节,探放水队伍必须及时通知地测科。(2)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要求采取岩芯的,探水过程中施工队伍要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每班必须将钻探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地测科,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地测科要及时整理、分析探水资料,适时调整探水设计。
(3)在有孔口管的钻孔施工中,钻至孔口管设计位置时,要下好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钻进;并在未见含水层或积水前,将水闸阀安好,否则不准钻透积水区。(4)钻进中发现异常或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检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5)钻进中发现由钻孔内向外喷射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对于有补给的采空积水区,探放水完毕应与该采空区最低处掘透,彻底解除该处水害威胁。若确实不具备掘透条件时,必须制定专项放水措施,安排专人监测放水及进行捅孔并留有记录,确保探水孔泄水畅通。
(7)做好钻孔施工记录、台账。
探放水施工人员要在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填写“探放水钻孔记录单”并签字,交由探放水作业队组保存。钻探队以“探放水钻孔报表”“探放水钻孔结果台账”形式报地测科。
(8)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五章探放水施工质量监督、验收
1、由矿地测科制定具体探放水工程质量、工程量验收标准。
2、采掘工作面现场安检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把关,并签字验收。
2、老空水探放完毕,钻探队必须编制探水竣工报告。
3、老空水探放完毕,地测科应对探放水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探水总结。
第六章严格执行准掘通知单和准掘牌板制度
1、探放水作业完毕后,由地测科向掘进队组下达准掘通知单。
2、准掘牌板要悬挂在距工作面迎头30m处,且处于人行道一侧的巷帮上。
3、采掘队组值班人员要落实巷道当天的剩余允许掘进进尺,当需要进行探放水工作时施工队组要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钻探队,通知书中要说明巷道的剩余允许掘进距离。
4、安全质量检查科对掘进队组执行准掘通知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篇:煤矿探放水设计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石鼓煤矿探放水设计
一、概述:
1、探放水的目的
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的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充水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产状,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2、探放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十六字”方针,即。“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和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3、探放水对象的类型。
一般探放水的对象包括老窑、断裂构造、陷落柱、导水钻孔和充水含水层等。
二、探放老窑水
积水煤窑或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窑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
1、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1)探放水巷道推进的工作面和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如老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水压)、正常涌水量,老窑与上、下采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以及积水区与其他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等。
(2)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3)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和帮距
(4)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5)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6)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7)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等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等。
(8)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9)附老窑位置及积水区与现采区的关系图、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2、探放老窑水的原则
探放老窑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列探放老窑水的具体原则:(1)积极探放
当老窑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窑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积水区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资源急需开采时,这部分积水应千方百计地安全放出来,以彻底解除水患。(2)先隔离再探放
对于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补给的老窑水,以及老窑的积水量较大,水质不好(酸性大)时,为避免负担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计隔断或减少其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若隔断水源有困难,无法进行有效的探放,则应留设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等到矿井生产后期再进行处理。(3)先降压后探放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4)先封堵后探放
当老窑区为强含水层水或其它水源水所淹没,出水点有很大的补给量时,一般应封堵出水点后,而后再探放水。
3、探放前应注意的事项(1)检查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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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