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质技监局量发[199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以来,企业的计量工作有了一定改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企业计量检测手段不足,计量管理水平落后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并制约了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进一步发展。为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引导企业全面贯彻实施《计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在“引导、监督、协调、服务”四个方面下功夫,促进企业加强计量工作,发挥计量工作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和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原则。

2.基本目标。用6年左右的时间,使企业计量工作有明显改观。力争到2005年,企业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检测人员的配备能满足生产经营的要求,计量检测管理制度基本完

善,在用计量器具保证量值准确,计量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创新、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明显作用。

二、强化企业计量技术基础和计量管理工作

3.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计量管理,合理配备计量检测设备,严格生产过程计量检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企业计量工作目标并切实组织实施。加大对企业计量检测工作的投入,使企业计量工作在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上发挥重要作用。

4.企业要加大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投入。企业在安排产品升级换代,技术开发创新,新产品研制投产,设备、技术改造和引进等项目经费时,应保证计量检测设备和技术的经费投入,并配备必要的计量技术人员和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

5.企业应加强对计量检测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健全责任制。企业计量检测管理机构的设置,专(兼)职计量人员的配备,要切实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做到精简、高效。计量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要不断提高素质,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也应了解和掌握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6.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能源计量和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和仪表,并定期检定,保证能源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7.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要加强环境计量监测,配备合格的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和仪表,并定期检定,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治环境污染。

8.生产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计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准确。

9.各类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的要求,觉地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工作,努力建立起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检测保证体系。“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10.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经贸委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引导企业依法加强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和强检计量器具

的管理,加强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和成品的计量检测,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对有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开展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标识管理和数据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

11.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积极为企业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企业合理选配计量检测设备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保证产品可靠性等方面计量测度方法的研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12.积极发挥计量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和计量技术、计量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计量意识和质量意识。

1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对生产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并加强监督。组织对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并强化后处理工作。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曝光和依法进行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经贸委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1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经贸委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企业依法加强计量工作,帮助指导企业达到“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的要求

第二篇: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作用,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审计整改工作内容,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工作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情况和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情况。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动龙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工作,认真采纳审计建议。

二、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必须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抄送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

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和限期整改计划等。

市审计局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市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三)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制度。市审计局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负责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市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扣减拨款,清收和解缴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市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市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市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市审计局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部门。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审计局。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市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市审计局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办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到位、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市审计局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审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由市审计局提出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市审计局要加大审计公告力度,

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是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注重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努力构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抓好审计整改责任的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篇: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科发字[1999]第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专利转化,加强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市科委、市经发委、市专利管理局决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

厦门专利管理局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专利转化,加强建立技术创新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企业专利工作机构和专利工作制度。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落实专利关于”一奖两酬”的规定,鼓励企业加大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的奖励力度。

二、由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项目、由企业自主开发的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产品项目或引进专利技术合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及有关科技发展计划。由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品项目还可优先申请项目资金的支持。企业开发的专利技术新产品,经鉴定达到国家级、省、市级水平的,还可享受有关新产品减免费优惠政策。

三、确定为我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由市科委、经发委、专利局联合授牌,可优先认定为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并可列入市专利企业档案库管理。市专利管理机关将选派一名专利信息员,提供专利信息优质服务,并帮助企业建立专利技术信息库。

四、建立年度企业专利工作通报制度,每两年对全市大中型企业进行一次专利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考评情况给予公布

第四篇: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量联〔2006〕28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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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建设单位在节能工程单独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产权使用证,同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耗能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报当地墙改办备案。

(二十一)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建科[2005]55号文件第十五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市建设局会同市房管局每年将在各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发放产权使用证,不得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更不得参加任何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