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五篇

第一篇: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将除保密要求之外的政务、企务、党务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公众评议。

第二条接受公开评议的内容

(一)履行法定职责、发展地区经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三)办事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办事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办事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四)各项办事公开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

(五)依法行政情况、营销服务情况、综合管理、党建政工等内容;

(六)对群众投诉的反馈及处理情况;

(七)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公开评议的方式

(一)成立办事公开评议工作小组,聘请社会及内部评议员。具体范围为: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卷烟零售户代表、职工代表等若干人员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每年组织1-

2次集中评议活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评议小组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二)开展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对办事工作进行评议;

(三)网上评议。在公开网站中以评议表、留言板等形式,进行网上评议;

(四)其他评议方法

第四条评议的工作要求

(一)实施公众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的督查工作

(三)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反馈可以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并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顺利开展,更好地促进西城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公开监督制度由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相关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实行将分为定期与不定期,通过听汇报、查记录、阅资料、群众代表座谈以及科务会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分为政务类、企务类、党务类三块内容,同时开展对三类办事公开制度的建设情况、决策情况、执行情况、承诺情况、满意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第五条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受检部门整改并报告市局(公司)相关部门。

第六条每次监督检查后,要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对完成较好的科室进行通报表彰,要把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七条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反馈制度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健全办事反馈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反馈工作。

第三条对服务事项的反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事项的承办人;

(二)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

(三)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其它应当反馈的内容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下列事项,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反馈:

(一)对一般性服务事项,有关单位当场办结的,应当同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二)对比较复杂的服务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三)因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延长服务时限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五条对不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情况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反馈。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搜集、审核、发布制度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搜集、审核、发布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全局办事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企务、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搜集、归纳、汇总各科室所提报的需要公开的各项工作情况。

第二条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搜集的信息种类主要包括。政务类、企务类、党务类。

(一)政务类包括三类。人事管理(人事任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相关政策);专卖法制(专卖管理、法制建设、举报受理、内部监管);安全管理。

(二)企务类包括三类。营销管理(计划实施、品牌培育、投诉处理、货源调配);财务审计(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专项工作(工程投资管理、宣传促销管理、采购管理、其它)。

(三)党务类包括。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工作动态。

第三条局(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情况汇总机制和考核机制,所搜集的信息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要全面、详实、准确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第四条所搜集的政务、企务、党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五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是否符合《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审核程序:

(一)提报。各部门根据办事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及时主动提出本部门应公开的事项,提交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

(二)审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初审后,交至局(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复审;

(三)审批。局(公司)主管领导复审后,由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最终审批,以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发布。审核批准后的公开内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发布的,需审核批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延迟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做延迟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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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健全职工民主监督机制,企业重大问题在制定、实施和完成的各个阶段,都要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主监督,改进工作

四是建立职工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机制,保证职工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真实地反映到领导层,并把有关处理意见等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做到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达的双向互动

五是加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基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切实提高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