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车管理规定
为保证永胜煤矿提升运输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矿车为井上、下运输煤、矸、设备、物料的u型、v型、平板车和材料车及其他矿车;
二、永胜煤矿所有矿车由运搬工区负责分别编号管理,编号要清晰完整,位置一致,建立管理台账;机电工区负责维修,维修后的矿车要符合完好标准,并逐车建立维修档案。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三、在用的矿车应保持完好,保证正常的周转率。运搬工区必须保证全矿在用矿车的完好率在90%以上,损坏的矿车必须及时回收,通知机电工区修复。否则,每次罚运搬工区50元;
四、运搬工区应保持下井矿车的有效容积,容积率低于90%,每辆车罚运搬工区50元;
五、井上下矿车,必须按指定区域和数量存放。否则,每辆车罚责任单位50元;
六、正常使用和备用的矿车,严禁翻倒下道,严禁用铲车和叉车直接叉厢体。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七、非备用物料,24小时内不卸车的,罚占压单位每天每车50元;
八、严禁其他类型物料混装煤矸车内。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九、严禁擅自改变矿车结构,需要改造的矿车要有分管矿长签字。否则,对责任人按矿车的原值进行罚款。改造的矿车,不得改变碰头、底盘等整体受力结构;
十、各工区所需的矿车,一律在前一天上午8点前将车型、数量、运输物料名称、运输路线、是否涉及“四超”材料等信息报运搬工区,由运搬工区安排下料用车计划;
十一、运输“四超”物料,必须选用合适的车型,制定专项措施,贯彻落实后执行;
十二、大于15kw的电机、qbz-30以上的起动器等必须使用材料矿车或平板矿车装运;
十三、矿车用于装载散装物料,如砂石、煤矸和小型设备及零部件,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沿200mm;其他设备不得超过300mm。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四、下井的矿车,由运搬工区把钩工仔细检查,符合要求的,才能下井;井下发现的不完好矿车,及时做好标记,不得再使用,并在24小时内升井维修。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五、运搬工区各运输地点,必须做好矿车的交接,详细记录运输信息。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胜煤矿2017年10月26日
第二篇:煤矿矿车(人车、平板车)检查考核办法煤矿矿车(人车、平板车)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运输管理,提高矿车的完好率周转率,确保开拓进尺的完成。特制订矿车(人车、平板车)检查考核办法如下:
一、矿车完好标准:
1、轮对
(一)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隙不大于3mm。
(二)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得小于7mm。
(三)车轮定期加油,新矿车车轮运行前加油一次,运行半年后加油一次,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次,加油应做好记录。
(四)车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动轴承不超过3mm。
(五)车轮端盖螺栓齐全。
2、连接装置
(一)连接钩环和插销齐全,应采用专用的连接环和插销,不得用其它东西代替: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环直径的10%。
(二)车辆碰头齐全,不得变形。矿车插销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可抽动,不得拔出。
(三)橡胶碰头完整,碰头固定销子和开口销齐全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mm。
3、车箱与车底
(一)车箱无破洞、破洞尺寸不大于100平方厘米,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
(二)底部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他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打进行检查。
二、矿车的管理
1、运输队负责矿车的使用、维护、完好等工作。并负责矿车的中小修理(包括矿车车箱变形的整形、局部补漏、更换轴承、碰头整形等)。
2、需报废大修的矿车下道前,运输队必须通知机电科鉴定,不经鉴定而私自下道,对运输队一辆车罚款200元。下道矿车应保证零部件齐全,缺少部件按缺件原值罚款。
3、矿车因检修需下道的,修理期限为一天,(以当天检查发现为准)超过期限的每天每辆罚款50元。
4、因车体碰坏而损坏的矿车,运输队要将责任单位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否则,损坏的矿车对运输队每辆罚款200元。
5、运输队要建立《矿车维护记录》,记录上要将每天检修数量、编号、检修部位、检修人等记录清楚。矿车轮对加油要求:新矿车半年内加油一遍,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遍,矿车加油要有专门的记录。所有记录应认真填写,填写不认真和实际不符的每次罚款20元。
6、人车的检查,要有专人检查、专用记录、编号管理。
三、现场检查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1、车辆橡胶碰头不起作用,每个罚款20元。
2、车辆缺橡胶碰头,每个罚款30元。
3、车辆缺碰头固定销,每个罚款5元。
4、车辆铁碰头变形严重,每个罚款30元。
5、车辆销子座掉,每个罚款50元。
6、车辆缺连接销子,每个罚款20元。
7、使用不合格销子,每个罚款30元。
8、使用不合格连接环,每个罚款50元。
9、矿车车轮缺盖,每个罚款50元。
10、矿车车轮盖缺螺栓,每个罚款5元。
11、矿车车轮变形严重,每个罚款20元。
12、矿车箱体变形严重,每个罚款20元。
13、矿车箱体烂大洞一处不修补,每个罚款50元。
14、矿车车轮不转,每个罚款20元。
15、矿车轮缺油,每个罚款10元。
16、人车缺窗门,每个罚款30元。
17、人车缺安全链,每个罚款20元。
18、人车缺少车座,每个罚款50元。
19、人车缺少靠背,每个罚款50元。
本办法由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三篇:矿车历史矿车历史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稳步发展,煤炭工业和钢铁生产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各类矿山,特别是大型露天矿山的建设方兴未艾,产量年年攀升;作为大型露天矿山主要运输工具—重型矿用自卸车也得到了迅速增长。
1.2国内外重型矿用自卸车发展简介
重型自卸车,以其效率高、运量大、灵活性强、经济性好而成为大型露天矿运输的理想工具。自1963年由美国unit-rig公司和g.e公司合作研制出世界上第一台装载质量为77t矿用电动轮自卸车以来,经过30多年的不断完善和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重型矿用电动轮自卸车作为汽车中的新品种已发展成熟,形成了以美国小松德莱赛公司、尤克里德一日产公司、尤尼特一里格公司等为代表的矿用电动轮自卸车生产企业,其装载质量已从第一台车的77t上升到目前最大的317.5t,并具有
108t,120t.170t,190t,220t.280t等多个系列,在年开采量千万吨以上大型露天矿山的运输设备中,矿用电动轮自卸车己占有了全世界2/3的市场,承担着世界上40%的煤、90%的铁矿的开采运输量。
1.2.1国外企业生产情况
目前世界上生产重型矿用自卸车(包括机械传动自卸车)的国家有:美国、日本、白俄罗斯和法国等国。主要生产厂家有:小松德莱赛矿用设备公司、卡特彼勒、尤克里德一日产公司、尤尼特一里格公司、利勃海尔公司、特雷克斯公司和白俄罗斯的别拉斯等。
国外厂家生产的共同特点是:
(1)全系列。从最小的20吨到最大的300吨全系列生产。
(2)专业化。主要部件以及关键部件采用专业厂生成的产品。如发动机选用康明斯、底特律、mtu等柴油机生产的产品,电传动系统选用通用、东洋公司产品,变矩器选用艾里森产品,制动器选用洛克威尔产品等。
(3)完整的配套体系。专业厂为了满足主机厂配套的需要进行产品的全系列开发设计,而且还可以根据主机厂的要求进行oem生产配套和备件供应,专业厂和主机厂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生产供应体系。
1.2.2国内企业生产情况
我国矿用汽车行业的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天津试制出载重15吨(tj360型),北京试制出载重20吨(8j370型),重庆试制出载重28吨(cq370型),上海试制出载重32吨((sh380型)和长春试制出载重60吨((ca390型)等多种矿用自卸汽车。但由于各种原因,只有15吨、20吨和32吨三种矿用自卸汽车曾进入批量生产。这时期应为我国矿用汽车研制的第一次高潮。
到70年代中期,本溪重型汽车制造厂开始研制载重68吨自卸车和108吨电动轮自卸车,湘潭电机厂也开始研制108吨电动轮自卸车,经鉴定以后投入批量生产。这时期应为我国矿用汽车研制的第二次高潮。进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许多企业尝试着通过与国外企业合资、技贸合作等多种方式,从国外引进先进的产品和技术,大大促进了我国矿用汽车技术的发展,拉开了国内矿用汽车新一轮发展的序幕。
截至2006年,我国批量生产矿用汽车的企业共有5家,他们是: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厂、本溪北方机械重汽有限责任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家矿用汽车生产企业主导产品如下:
北京重型汽车制造厂生产bjz3364j型20吨、bjz3420型25吨、bjz3530型32吨矿用自卸汽车及改装的矿用洒水专用车。与爱尔兰技术合作开发了zha250d型25吨铰接式工程自卸汽车。
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厂生产sga3550型32吨、sga3722型42吨矿用自卸汽车及改装的矿用洒水专用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terex系列产品20~120吨级矿用自卸汽车。目前主要为3303型25吨、3305型32吨、3307型45吨、331oob型91吨矿用自卸汽车及改装的矿用洒水专用车。另外还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铰接式工程自卸汽车。
本溪北方机械重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bzq31470型85吨、bzq3950型55吨、bzq3371型22吨矿用自卸汽车及改装的矿用洒水专用车。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sf31904型108吨电动轮矿用自卸汽车及改装的矿用洒水专用车和154吨电动轮矿用自卸汽车,已有170多台车在矿山运行。
到2009年底,随着我国周边邻国和非洲各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自卸车的需求量持续快速增长,几十家公路自卸车工程机械制造商纷纷抢滩非公路自卸车市场,新兴企业包括三
一、陕西同力、通联重工等企业,同时国家对于自卸车的标准、法规也逐步完善,标准体系轮廓逐渐清晰,结构和内容也逐渐与国际接轨,体现出对安全、环保、人机工程等方面的严格要求,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的竞争和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国内厂家主要存在下面三个问题:
(1)产品系列过于单一,新产品开发周期偏长,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2)产品关键部件大多外购,造成整体性能匹配不好,总体结构不优化;
(3)质量管理有待加强,工艺设备相对滞后,外购配套件质量难以满足整车性能要求,致使整车质量不够稳定。
1.2.3重型电动轮矿用自卸车技术发展趋势
(1)大型化
促使矿用电动轮自卸车朝大型化方向发展的动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大型露天矿山开采的需要,二是大型机械传动自卸车的发展。目前机械传动自卸车在100t级以上矿用自卸车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了32%左右,吨位达到了218t。重型机械传动自卸车的迅速发展迫使矿用电动轮自卸车朝着更大吨位的方向发展。国外有关厂家正在研究开发装载质量为350一一foot的重型矿用电动轮自卸车。
(2)智能化
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计算机控制技术己逐步应用于矿用电动轮自卸车的车速自动调节、柴油机燃料喷射及整车的故障分析诊断等领域。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计算机控制技术将在矿用电动轮自卸车的许多方面得到应用,例如油气悬架的主动控制,发电机和牵引电机电流、电压调节及温度监控等,自卸车的自动化程度、性能和工作可靠性将进一步提高。
(3)性能最优化
为了提高整车性能和工作可靠性,目前国内外许多厂家已将大量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成熟的分析软件应用在矿用电动轮自卸车的前后桥悬架系统、车架、后桥壳、电动轮总成等关键零部件的结构设计及应力分析中,以提高整车的操纵稳定性、行驶平顺性、工作可靠性及整车使用寿命,美国小松德莱赛公司投资数千万美元,采用mts公司的技术建立动态实验室,对多种型号的车架、后桥壳和悬架系统精心了动态模拟实验,使其大型构件的使用寿命得到了显著提高,车驾的保证寿命已达到了10年。美国的小松德莱赛公司还花费巨资,通过建立专门的实验场来获取实验数据,通过实验分析验证。通过提高零部件的工作可靠性,矿用电动轮自卸车的每台年运输周期量由80年代的2万吨公里提高到目前3万吨公里,
矿用电动轮自卸车的维修成本也随着大修期延长而显著降低。
(4)电机牵引交流化
随着交流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和大功率逆变器的问世,重型矿用电动轮自卸车已进入了交流直接传动新时代。由于采用交流电机作为牵引电机,消除了直流牵引电机引起的结构复杂、换向困难、维修麻烦等缺点,使牵引电机的工作可靠性大大提高。
第四篇: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
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
3.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
4.负责拆除综采工作面出口下料改大棚工作。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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