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工作通知
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20*年,*省在25个县(市、区)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为抓好工作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动实施农业保险,是落实中央惠农工作方针,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减轻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灾致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保障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开展农业保险试点,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的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保障方式,分散农业风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省是经济大省和农业大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经济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符合*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三、试点任务安排
(一)试点地区。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新增35个试点县(市、区),包括:济南市长清区、商河县、淄博市临淄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枣庄市峄城区、垦利县、东营市河口区、烟台市莱山区、青州市、诸城市、高密市、邹城市、鱼台县、梁山县、新泰市、肥城市、荣成市、莒县、莱芜市莱城区、郯城县、费县、夏津县、齐河县、禹城市、武城县、乐陵市、聊城市东昌府区、莘县、惠民县、无棣县、郓城县、巨野县、单县。
(二)试点险种。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部署,20*年*省试点县(市、区)的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棉花等。承保面积要根据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前期试点安排的其他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其他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试点时间。各试点险种的承保期限为20*年。
(四)承保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确定新增试点由人保财产保险*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分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分公司作为承保单位。为便于开展业务,每个试点县(市、区)由1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
四、主要措施
(一)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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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积极推动工作创新。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推动工作创新。各试点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探索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户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户的服务功能,带动农户投保。同时,按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搞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各级财政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鼓励各地开拓新的保险领域,沿海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渔业安全互保试点工作,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农业保险工作,与承保公司开展合作,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将试点工作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惠农业务结合起来,切实让农民受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