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范文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布文号】
银发〔2017〕286号【发布日期】
2017-12-15【生效日期】
2017-12-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银发〔2017〕28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精神,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创新金融扶贫体制机制,着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提升站位,金融扶贫资源要更加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完成的任务。做好金融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是金融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金融部门要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着力增强深度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二、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深度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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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保监会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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