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范文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发布文号】
银发〔2010〕271号
【发布日期】
2010-09-21
【生效日期】
2010-09-21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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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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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
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0〕27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两年来,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心系灾区,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精诚服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于促进灾区灾后生活生产秩序逐步恢复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目前,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还处在关键阶段。为了进一步扎实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对灾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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