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额资金汇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沪交内(财)[2004]34号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上海交通大学各级经济责任制》等制度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分级授权、严格管理、事前安排、责任明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除校办产业、后勤集团、海科院企业部分的所有校内单位。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或转出和大额现金支出。
凡单笔银行存款支出或转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和单笔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属于大额资金支出。所有大额资金均包含等额的外汇金额。
银行存款大额资金支出业务包括基建资金业务,以及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的资金支出。现金大额资金支出包括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及其金额,未计入工资单的各类津贴、会议费、差旅费、评审费、接待费等业务及其金额。
第五条各种不包括的内容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按银行核定额提取和支用的备用金、按月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共享改革成果费,学生的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学金,单笔小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大额定期存款等,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校级预算、且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的建设工程、专项项目的大额资金,经学校科技处签署合同和备案的科研项目的公用经费中的大额资金。
第六条使用程序
一、申报(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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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解释权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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