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防汛抗洪抓紧发展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直各委、办、局:
一、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要求,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减灾工作。同时,要强化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面落实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防汛制度,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对抢险队伍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监测巡查、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早检查、早准备、早部署,牢牢把握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主动权;各级领导干部和防汛责任人要及时深入防汛抗洪救灾第一线,靠前指挥,现场指导,提高突发事件处理的效率。
(二)强化监测,及时预警。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水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增强防御洪涝灾害的超前性、预见性。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各种途径,滚动播报雨情、水情和灾情,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防汛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准确掌握汛情、雨情、水情,科学判断灾情发展趋势,重要汛情、灾情要及时报告,对灾情险情上报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据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及已建水电站、病险水库、江河堤防、防洪城镇、学校等重点防洪部位的巡查和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应急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抢护和预警,迅速转移危险地区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小(2)型水库和重要坝塘的度汛安全,各县要督促防汛责任人再次进行检查,落实度汛措施。发改委、经委要组织人员对水电站、尾矿坝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抓好在建水电站、水库及围堰的防洪度汛安全,加强对水电站滑坡隐患点的观测预警。交通部门要组织群众做好乡村公路的排险工作,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四)加强防御,减少损失。国土、水务、气象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水情雨情,按照《省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山洪灾害的预测预警,强化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群策群防力度,对存在隐患的区域,要增加人员加密观测,实行24小时监控,根据情况变化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重要情况要迅速发出警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努力提高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避险能力。同时,要深入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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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强化农资调运与监管。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作物需求统筹抓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确保大春作物中耕管理对农资的需要。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物价和公安等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搞好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确保农资品种对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价格稳定,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四)及早做好晚秋生产准备。目前,即将进入晚秋播种节令,各县要根据年初级下达的晚秋计划,及早研究,充分利用早熟作物地、无水栽秧的稻田、可开发利用的轮歇地、二荒地,统筹安排部署,多种、扩种晚秋作物,并按照计划安排,及早作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准备,做到保障供给,不误农时农事,提高产量和增加收入。
(五)加强抗灾减灾工作力度。我属自然灾害频繁交替发生的地区,每年农业生产遭受干旱、洪涝、冰雹、病虫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危害。因此,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准备工作,做好抗多灾、抗大灾的思想,努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目前,主要严防洪涝、冰雹、病虫灾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抗灾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