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思考[小编整理]

廊坊市紧扣“三大穴位”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近年来,廊坊市围绕对安全生产形势实施有效控制这一主线,着眼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紧紧抓住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上下功夫,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2003年,全市安监队伍工作人员仅256名,面对全市8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任务,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且人员来自方方面面、熟悉业务的不多。要遏制相关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为此,市委、市政府从实际出发,直面问题不回避,多次组织编办、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协调会。2006年,在全市编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从其它行政或事业单位调剂编制和人员392人,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2007年,又针对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明确提出了县级执法监察队伍“五有三上墙”(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执法用车、有管理制度;牌子上墙、制度上墙、执法程序上墙)和乡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六有四上墙”(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检查用车、有管理制度、有固定通讯工具;责任制上墙、牌子上墙、制度上墙、职责上墙)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促使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市、县、乡、村“两级监督、四级管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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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要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建立起一套长效运行机制,在政策保障上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近几年来,廊坊市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执法监察、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填补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问题的“空白”;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的建立健全;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单位、举报方式以及举报奖励程序、资金来源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逐一进行了明确。同时,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还先后制发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廊坊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2

文件,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企业法人向政府、向社会、向本企业职工公开承诺,是消除相关隐患、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以推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为抓手,相继开展了“双百日承诺”、“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等一系列活动,全市8636家企事业单位向各级政府进行了安全生产承诺,并建立健全以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促进企业兑现自身承诺,履行主体责任。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签订率、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覆盖率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率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同时,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承诺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的,对应法律法规相应条款,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加快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