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金融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货币信贷投放。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围绕“2009年贷款增幅高于2008年的贷款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积极克服制约信贷投放的各种困难,科学制订2009年信贷投放计划,加大客户培植力度,积极推动信贷创新,力争2009年全市贷款净增超过30亿元。

二、认真落实银政、银企合作协议。基于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市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银政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银行承诺在三年的合作期限内共向我市投入信贷资金305亿元,其中:省中行120元、省工行105亿元、省建行80亿元。在湖北省金融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签约仪式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等七家银行与我市企业签订本年度银企合作协议186.27亿元,其中:市工行38.5亿元、市农行37.24亿元、市中行30.04亿元、市建行35.7亿元、市农发行36.81亿元、市信用社5.98亿元、省开行2亿元。市各金融机构要大力争取上级机构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积极做好与省开行的衔接,确保全面完成协议目标任务;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进度和协议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按季通报,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项目,做好融资服务工作,为银行完成贷款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担保措施到位、资金来源已落实、有稳定现金流或预期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规模,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及时发放项目贷款,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主动参与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调查、论证和信贷投放,拓展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贷款融资。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年度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在中小企业评级授信、信贷审批程序、机构设置、产品设计、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制订中小企业支持发展规划,确保2009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总量、新增贷款、同比增速不得低于上年,不得低于全部贷款的增速;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的70%以上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一是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营运机构,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机制二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模式,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匹配问题,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企业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避免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链断档。三是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积极推出自然人保证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商铺租金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金融产品,发展小企业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贷款等业务,扩大中小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和比重,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办理中小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林权和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针对中小企业存在的“无抵押、担保难”问题,借鉴浙江、江苏等地建立“街区信用共同体”、“小企业联保共同体”经验,为小企业发放联保贷款、信用贷款。四是认真制订并落实中小企业帮扶计划。各金融机构每年要选择5家以上中小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帮助小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人行**市中心支行每年度对金融机构小企业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金融考核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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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改进贸易融资管理,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0%,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开展出口收汇网上核销试点,并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试点,提高办理企业出口退税的效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境内企业“走出去”。

十、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积极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扎实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优化农村地区银行卡用卡环境,发展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高农村地区票据化程度。丰富个人支付结算产品,满足社会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加快国库收支汇划速度,建立救灾资金、各项补助资金等国库资金划拨“绿色通道”,优化出口退税业务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充分利用国库系统资源,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范围。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十一、切实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市、县两级政府要为改善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大力开展以农村信用工程、企业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区域信用工程为主体的“四大信用工程”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信用中介环境和金融环境等“六大环境”改善,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银企三方沟通合作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