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影响下应对农民工返乡潮的思考

金融危机下金融机构如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对农民工的需求数量大幅降低,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批农民工提前集中返乡。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问题,是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的头等大事。为积极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丁一系列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鉴于此,笔者就金融危机下,金融如何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完善体制机制,营造金融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政府考核机制,发挥政府组织保障作用

一方面,按照“政府主导、金融机构推动、农民参与、多方互动”的要求,建立政府“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考核机制。考核指标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是否按规定建立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信贷激励机制,当年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信贷投入情况、经营或社会效益情况等”。另一方面将金融机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发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原则上金融机构当年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贷款增长比例不应低于农业贷款增长比例,以培育出更多符合承接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的借贷主体。

(二)建立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风险担保基金

按照“担保基金十政府农业机构+就业创业贷款”的运作模式。建立“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担保基金.由政府涉农主管机构设立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将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实现封闭运行,专项用于风险补偿,并每年按“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增量的适当比例增补担保基金。

(三)建立与“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直接挂钩财政优惠和财政贴息到户制度

一是建立财政贴息到户制度。积极整合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小额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比照国开办发[2005]60号文件“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的相关精神,落实有关贴息政策要求,如对按期还款的农户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可直接拨补给得贷款的农户,也可核补给贷款发放机构。二是落实呆坏账核销减免政策。对金融机构由于发放“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所形成的呆坏账,要按照《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及财金[2009]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核销认定。同时根据财金[2009]13号文件规定,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贷款可自主进行贷款重组和贷款本息减免,由此形成的损失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是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四)建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信贷需求申诉制度

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尽最大努力给予满足;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认真受理返乡农民工信贷需求申诉,对确有资金需求又符合贷款条件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解决。

(五)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银农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政银农沟通平台,通过举办银农洽谈会、涉农产品推介会、项目对接会、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构建资金供需双方信息沟通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信贷投放力度。

二、落实信贷政策,最大限度满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融资需求

(一)积极施行特色信贷“窗口指导”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适度宽松的信贷政策及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支农贷款对象,拓宽支农贷款范围,将支农再贷款向农业贷款占比大、外出务工多的地区倾斜,为返乡农民工量身订制“农民创业贷款”、“返乡创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改进县域信贷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针对外出劳务人员返乡创业初期资金需求额度小、时间急的特点,积极改造授信业务流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放贷手续,开展转授权、特别授权或权限弹性管理,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引导和组织开展支持“三农”、就业和创业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特色化的区域信贷“窗口指导”服务。

(二)切实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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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信贷投入奖励制度,将金融机构发放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贷款纳入信贷投入奖励范围。

(二)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由涉农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组织对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于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