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我局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所属各科室分级负责。

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民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科室。

(六)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第四条局属各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科室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科室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完成本科室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办公室报送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科室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单位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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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