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信息公开意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非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4、会计师事务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要求
(一)务必按时参加年检。每年按时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的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年检事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对逾期补办年检手续的,如不能提供正当的逾期理由,我股将确定其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对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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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今后,我股将不再另行下发纸质文件通知部署年检工
作,请各社会组织于每年年初登陆博罗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blshzz.huizhou.gov.cn)查看相关年检通知公告。年检报告书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请务必每年下载当年版本的年检报告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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