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规范和加强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资源建设经费(以下称资源建设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源建设费,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建设文化共享工程资源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资源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规范制作的原则。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下发的资源建设目录、标准规范开展资源建设工作,确保资源建设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全国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资源建设目录、资源建设标准、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资源验收办法。

第六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开展资源建设工作,具体组织验收资源。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组织所辖地区具体的资源建设工作,并协助管理中心开展验收工作。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八条资源建设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源许可使用费;

(二)资源加工制作费;

(三)与资源建设相关的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四)资源选题论证及验收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量使用现有软硬件条件开展资源建设工作,资源许可使用费及加工制作费不得低于全部资源建设费的85%。

第四章资源建设内容

第十条资源建设应侧重以下内容:

(一)有关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方面的资源库

(二)农民喜爱的地方戏曲、农村新戏和爱国主义、农村题材的国产影视资源库

(三)有关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律知识方面的资源库

(四)有关农民医疗保健知识方面的资源库

(五)传播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资源库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应对已申报的选题进行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在资源建设中,应妥善解决版权问题,确保所建资源能在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系统内使用。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管理中心下发资源建设目录、资源建设标准规范。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资源建设方案,明确选题、建设方式、建设的具体内容、具体预算等,并上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将论证报告报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五条资源建设方案经核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签订资源建设合同,并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第六章验收与监督

第十六条使用资源建设费,必须接受上级文化、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完成资源建设后,将所建资源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资源,应限期修改直至合格。第十八条验收完成后,管理中心向全国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九条若挪用、挤占资源建设费,应按原渠道退回全部资金,并暂停拨付各项补助资金;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应按要求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方案附件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方案

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的核心,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公共文化资源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文化共享工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源建设工作亦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完善资源建设机制,加强资源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确保资源增量,提高地方资源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重点

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贴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时,注重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打造文化精品,重点建设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红色历史多媒体文化资源、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和“进村入户”专项资源。

(一)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1.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项目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有较大影响力和深厚群众基础,着重在文化遗产、社会文化、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音乐舞蹈、历史地理、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进行选题(选题范围发展中心另发),建设成果以视频专题片或多媒体资源库形式展现

2.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总体规划,各省(区、市)参与建设的项目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拟统筹建设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如获中央财政立项,发展中心将联合各省(区、市)对中国戏曲的发展历史、艺术特色、代表剧目等内容,按照统一的架构进行梳理整合,建设知识容量大、剧种全、剧目多,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广为一体的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预计分三期建设,2013年完成第一期,主要完成多媒体资源库的框架结构建设和京剧、昆曲、越剧、豫剧、粤剧、川剧、秦腔、评剧、汉剧、黄梅戏等部分的建设。

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建设方式以自主建设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1.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项目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项目主要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发生地点、历史资料等内容,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制作融文字、图像、动画制作、视频等形式为一体的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

2.发展中心总体规划,各省(区、市)参与建设的项目

发展中心统拟统筹建设红色文艺作品多媒体资源库。如获中央财政立项,发展中心将联合各省(区、市)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将红色历史文化生动地展示出来,使基层群众在欣赏文艺作品的同时受到熏陶和教育。红色文艺作品多媒体资源库预计分三年建设,内容包括“红色戏剧库”、“红色影视库”、“红色舞蹈”、“红色歌曲”、“红色文学”、“红色美术作品”、“红色历史讲堂”,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的“革命历史故事动漫”等内容。2013年,建设“红色戏剧”、“红色影视”、“红色舞蹈”部分。

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建设方式以自主建设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三)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自2013年开始,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具体任务由各相关省(区、市)开展,发展中心负责总体规划与协调。2013年度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选择本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喜爱的、体现民族团结的优秀资源进行译制。可选择文化共享工程已有资源译制,也可选择少数民族群众急需的其他系统的资源,并妥善解决版权。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方式以译制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四)“进村入户”专项资源

“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应选择适合通过有线/数字电视方式播放的贴近当地基层群众需求的资源,内容可涉及文化、农业、科技、法律、医疗等方面。

“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方式以购买成品为主,自主建设为辅。

二、实施步骤

为了加强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规划选题(2012年12月底)

发展中心负责全国资源建设的总体规划,策划与各省(区、市)共同建设的项目,按照各省(区、市)的资源分布、建设能力、申报情况制定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单独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策划。选题应抓住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体现惠民服务导向,“建”、“用”结合;应注重项目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连续性,新建资源库项目应注意与现有资源库的有机结合,现有资源库中合适的项目可续建;应注意资源的深度挖掘,努力将项目做精、做深、做出影响。各地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2013年的选题策划。

第二步:项目申报(2013年1月—2月)

完成选题策划后,各省(区、市)应及时与发展中心沟通,经发展中心预审后,编制完善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书由发展中心另发),于2013年1月31日前提交发展中心进行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须提交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相关申报材料。“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各省(区、市)均可申报。

第三步:项目评审立项(2013年3月—7月)

发展中心于2013年3月组织开展2013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并按照各地申报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制定《2013年中央转移支付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补助经费分配方案》(建议稿),报文化部、财政部审定后,由中央财政将经费下拨至各省(区、市)财政厅。经费下拨后,各省(区、市)有关单位与发展中心签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项目正式立项。

第四步。项目实施(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3年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1年。多媒体资源库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数据库结构、准备素材、专题库搭建、数据加工与录入、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视频专题片制作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制作脚本、准备素材、拍摄素材、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征集成品资源应按细化项目需求内容、公开招标、签署资源征集合同、获取成品资源等流程进行。

第五步:项目验收(2014年7月—9月)

各省(区、市)完成2013年度资源建设任务后,应先组织省内验收。通过省内验收后,报发展中心验收。发展中心于2014年9月完成验收工作。

第六步:资源共享与结项(2014年11月)

项目验收通过后,各省(区、市)将建设成果和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提交发展中心,并将元数据录入文化共享工程联合编目系统,对象数据在本省(区、市)平台发布,实现全国共享服务。数据经发展中心审核后,颁发《资源收录证书》。各地在2014年11月前结项。

三、建设标准与版权要求地方资源建设应以基层群众需求为牵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到内容丰富、脉络清晰、画面美观、表现生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文化共享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妥善解决版权。

(一)建设标准

为保证资源建设质量,各地应在建设2013年度地方资源时,严格执行文化共享工程相关标准规范。

1.视频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的视频成果应达到广播级标清;视频数字化加工格式执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讲座、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视频摄像和制作的声音、画面、字幕等技术要求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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