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根据霍办发[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
精神,围绕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着力构建“三农”服务新体系,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
二、工作目标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按照资源整合、功能完善、责权统一、条块结合的总体思路,打造乡镇政务服务平台,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对农民群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
三、服务范围
凡政府面向农民群众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全部纳入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范围。具体为:
1、代理契税、耕地占用税、非税收入征缴;
2、办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
3、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服务;
4、代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代理农宅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变更登记;
6、代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自用材),代理农民建房证、占用林地审核意见书、木材加工许可证、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集体);
7、代理居民出生、死亡户口登记,代理户口迁入、迁出、变更更改,代理暂住证、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8、代理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证、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证、社团登记、社团变更登记、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五保供养证、老年证,办理城市低保救助、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报手续和社会定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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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镇政务中心办理工作分为三个环节:
1、受理。镇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受理服务部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受理登记,填写承办单,并相应转交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和经济发展服务部。
2、办理。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接到有关材料后,确定该事项的全程承办人,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全程承办人负责办理,并承诺办理期限。对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由咨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