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窗口树形象、为民服务展风采演讲稿
擦亮窗口树形象
司法公正为人民
—兴海县人民法院创建立案信访窗口先进材料
兴海县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境西南部,地处“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核心区,辖3镇4乡,总面积1.3万平方千米,总人口7.2万人,藏族群众比例占总人口的80%。兴海县人民法院做为藏区基层法院,辖区自然条件恶劣,高寒缺氧,生产力低下,经济欠发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2010年以来,兴海法院严格按照海南州中院的部署,以“缺氧不缺精神”的信念,将立案信访窗口作为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牧民群众的前沿阵地,从充实窗口内容,强化窗口管理,强化信访和立案调解工作力度等方面深入细致地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尊重民风民俗,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现已成为兴海县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一大亮点。
强化保障,努力打造和谐司法为民环境
2010年来我院始终坚决执行州中院的各项惠民决策及部署,积极践行“四项承诺”六十二条规定,大力开展打造法院“司法品牌”各项活动,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着重在提高服务群众的实效性上狠下工夫,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创建“立案信访窗口”工作部署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将窗口创建工作作为法院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及时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制定《创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施方案》,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共投入资金5万多元,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在立案接待厅设置了立案区、当事人休息区、书写区,使之具备了导诉、接收诉讼材料、立案、信息查询、立案调解等多项服务功能;配备了供当事人书写、休息的桌椅、纸笔、阅报栏、饮水机等便民、亲民设施;同时,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悬挂着各类案件审判(执行)流程质量管理图、收费标准、速裁工作细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限规定以及服务承诺等。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设施,努力打造“情系百姓,方便诉讼”的司法品牌。
完善功能,于细微处彰显司法为民
兴海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坚持高标准、精品化的服务理念,努力搭建一个人民群众认可的社会服务平台。针对我县山大沟深,群众出行不便的实际,尽量减轻群众诉累。对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进入审判流程管理进行立案、诉讼费收取、一次送达,并发放由本院自己设计制作的15类彩色折页《兴海县人民法院诉讼指南》,印刷藏汉两种文字的《兴海法院“四项承诺”》、《诉讼风险预告书》、《举证通知书》等资料;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不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提交的证据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告所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和法定形式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对极易恶化不稳定案件、诉讼风险较大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诉讼引导的案件,制作笔录随案移送审判业务庭,为案件的审理及息诉罢访走好每一步、把好每一关、用尽每一招。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了耐心讲解。针对部分当事人不懂汉语的实际,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双语接待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庭长、主管院长、院长亲自接待、答复、处理。“人人得到接待,事事得到答复,件件得到落实”的承诺在我院得到坚决贯彻落实。此外,按照“四项承诺”的要求,大力开展司法救助。2010年以来,我院依法对农民工工资、家庭生活困难等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的17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万余元,充分保障了困难、弱势群体能够依法进行诉讼活动的权益,确保了无一当事人因法院救助不力而使当事人打不起官司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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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窗口文明执法形象
窗口建设中,我院十分注重队伍建设。首先,在人员调整时,院党组注意向立案庭倾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到“立案信访窗口”工作;同时,将“立案信访窗口”作为年轻干警成长的平台,鼓励年轻干警到窗口锻炼,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积累做群众工作的经验,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其次,从业务庭抽调一部分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责任心强,对当事人有较强亲和力、外在形象也较好的老同志从事立案、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长期在业务庭工作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三是选派法官到先进法院考察学习,并加强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四是要求立案大厅的全体工作人员从着装、形象、仪表到服务态度严格按规定标准上岗,规范文明用语,以和蔼的工作态度待人,以优良的作风服人,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使当事人一踏入法院大门,一接触到法官,就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信任感和亲和感。
实践充分证明,“立案信访窗口”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开展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是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活动的战场,也是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随着这些活动的不断深入,有力的促进了兴海县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今后,我们将继续再接再励,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创新为民方式、拓宽为民渠道、提升为民水平,以自身的努力和实践,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树立人民法院“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