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大变样之年”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就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创市级安全保障型城市为载体,强力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强化“双基”,严管重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下降”和执法水平、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整治水平“三上升”。全县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年下降3-6%;有效遏制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和一次受伤或涉险10人以上的重特大未遂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提升。进一步规范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及所有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按要求足额配备人员和必需的装备。全面启动综合安监部门标准化和行业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100%完成分级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达标率达100%,其他行业达80%以上。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深化。全县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隐患排查整治明显强化,一般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重大隐患整治率达80%以上。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监察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社区创建稳步推进,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保障能力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
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在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行业治本、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和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等方面攻坚克难。
(一)全面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装备配备。推进安全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2011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建设、质监、水利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建设。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设备。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村级安全监管网络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继续推进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
强化安全监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坚持“从严治安”和“从优待安”并重,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补贴与全市标准同步,投保意外伤害险。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数据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金安”工程业务应用系统、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编制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事前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的40%。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定期分析制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委托乡镇执法效能。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93号)精神,在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分阶段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2011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领域企业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监管领导和分管专项工作领导的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适时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合力完成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应急处置等工作任务。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完成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全员安全培训、精细化安全管理等工作任务。
(二)强化检查督查。持续深入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督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行政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单位的综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督促落实24小时监控责任制,确保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
(三)强化考核奖惩。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目标考评机制,继续坚持“月检查、季评估、年考核”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强化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加大事故考核权重,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