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键词: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缴费标准支付待遇相对负担调研的目标人群和所涉及的问题:

本次调研的主题是“武汉居民的医疗保险问题”。主要目标人群是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所涉及的问题有: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大学生医保政策问题,个人负担问题,参保就医是否方便问题。

调研情况综述

一、武汉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一)政策方针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属地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由本区统筹管理,具备条件后,纳入全市统筹管理。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下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业务工作。财政、卫生、药监、地税、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第六条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之配套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

2.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职工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5.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6.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超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

(2)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下列比例支付,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卫生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1、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职工个人自付12%;

2、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自付15%;

3、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个人自付18%

据调查,武汉市职工的医保体系还是很完善的。截止2008年12月底,武汉市全部职工135.6万,其中在岗职工106.44,下岗人员27.64万,其他从业人员1.52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为102.28万,占应参保职工总数的96.1%。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等因素影响,我国灵活就业人数不断增加。作为劳动者,灵活就业群体同样具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一)参保政策存在诸多障碍

2003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之后,武汉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确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依据。通过对这些政策的梳理,我们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

1.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所规定的缴费基数一般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平均工资是单位正式职工的平均工资,在统计口径中并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单位正式职工的平均工资差距较大,以此作为缴费基数显然超过了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承受能力。在缴费比例上,多数地方并没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优惠待遇,基本上是本着“待遇相同、缴费比例也相同”的原则规定缴费比例,由于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缴纳的费用要远高于单位职工。

2.政策的灵活性不足,缺乏选择性。比如,有些政策要求参保者必须参加所有的医疗保险项目;多数地方要求参保者按月缴纳保险费,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收入不稳定,很难做到按月及时缴纳,往往会因此断保,而断保就意味着失去或降低相关待遇,要支付滞纳金,甚至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等。

3.参加医疗保险需要以先参加养老保险为条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要出示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对收入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讲,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4.要求参保者具有当地户口。这一规定限制了部分流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5.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较高。多数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条件。有些地方还规定了10~15年的连续缴费年限的条件。这些条件对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很难满足,导致某些灵活就业人员因担心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在退休后不能继续享受保险待遇而选择不参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承受能力较弱

目前,我国还没有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状况的调查数据。为此,本人只能根据一些资料粗略计算。

根据网上的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工薪收入为8640元/年,而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和就业人口数分别为2.98人和1.56人,通过计算可知,我市城镇灵活就业

人员年人均收入为12960.44元,人均收入在1080元左右,还不到单位职工平均收入的70%,经济承受能力可想而知。

(三)完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1.不要以先参加养老保险为条件。相对于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更需要的是医疗保险,因为疾病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并可能需要大额医疗费用。因此,应取消参加医疗保险需要先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参加医疗保险,在经济状况较好时再参加养老保险并补缴相关费用。

2.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适度。应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而不是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参保类别应有所不同,只参加社会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比本地单位缴费比例低1~2个百分点;既参加社会统筹又建立个人账户的,比本地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低1~2个百分点,个人账户规模同单位职工相同。另外,是否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由参保者自愿选择。

3.缴费与待遇适当挂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保费可与其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只参加社会统筹的,参照当地统筹基金支付办法确定待遇;既参加社会统筹又建立个人账户的,同一般单位参保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的,享受当地的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累计缴费时间适当挂钩,累计缴费时间越长,相应的待遇也越高。

三、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一)现状

去年,湖北省政府将低保人群参加医疗保险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全省建立了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医疗保险报销、惠民医院减免、社会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困难群体医疗保障体系。武汉市作为全国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也出台了将约26万低保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的政策。

由于低保对象结构复杂,参保过程中许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通过大量调查,了解到湖北省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瓶颈所在:低保人员特殊政策尚显不足,规定中给予低保人员的14元“年门诊、健康检查等费用”还不及武汉市武昌区惠民医院就医门诊人均费用,同时也大大低于低保人员在无保障情况下自行处置疾病的年消费水平;社会医疗救助规定仍有缺失,其中大病住院治疗救助规定的是病种而不是针对需要救助的人。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武汉市得到大病医疗救助的低保人数仅337人,仅占全市低保对象259012人的0.0013%,而在对武汉市“一街四社区”200个低保对象的抽样调查中,就有多例危及患者生存的严重疾病,因不在“规定”救助的病种之列致使患者得不到救助。

(二)对策

执行省政府文件政策时可结合自身财政状况提高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低保户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和起、支付比例可参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模式实行“家庭成员互助”;对最贫困的居民实行“无病种”救助,扩大救助面以及救助重大疾病的种类,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增加惠民医院数量,开辟公立医院惠民窗口,构成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链接的平民医疗体系等,力促为城市低保人群构筑一道坚韧的“保障网”。

四、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

(一)尴尬现状——大学生大病医疗没有保障

目前,我省大多数高校采取的是公费医疗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如果患病,小病可以在校医院治疗,大病医疗费则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很多家长担心,商业保险承担的金额有限,且只承担一次医疗费用,一旦大学生患上慢性病,医疗问题就会成为沉重感负担。

(二)采取措施

据了解,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试点,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根据有关部门的实际测算,每生每年110元的筹资标准比较合适。这个标准既顾及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又能使大学生获得比较高的医保水平,同时还能保证医保基金略有结余。建议中提出,政府的财政拨款应占医保资金的80%以上;中央财政给每生补贴20元,学校按学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学生个人缴费在30元左右。但是,贫困大学生的缴费应由学校或省级财政补贴;其余资金缺口则全由省级财政负担。建议中同时强调,学校补贴应来源于学校的财政收入,不能通过提高学费转嫁到学生身上。

五、“看病难”成应分析

1、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市大部分卫生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区和大医院。中心城区居民享受着80%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而远城区及农村居民却仅能享受不到20%的医疗卫生资源。在中心城区,优势医疗资源又集中在三甲医院。一家拥有1200张床位的三甲医院,年门诊人数151.34万,病床利用率为109.3%,已经不堪重负;而二甲医院(区级医院)的床位利用率只有30-40%,医疗技术发展缓慢,人才流失严重,又造成病员流失;且负责多发病、常见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是举步维艰,加上种种政策的限制,一般年门诊人数均不到2万人。

2、医保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政策,“低水平”含义模糊不清,政策取向不明,实行“低水平”的机制可以说基本没有建立。按政策理解,“低水平”应该给消费者(患者)提供“烧饼”(基本医疗服务),但消费者(患者)却都涌进了提供“披萨”(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饼店(三甲医院)。承担“低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在医保规定用药中仅限于甲类药品(313种),能在市场上购买到的不过200余种;若需要使用乙类药品,就要自费,根本满足不了一般病患者的求治需要。要她提供“烧饼”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医保政策与医疗机构两极分化(即向高水平发展趋势和在“低水平”运行)之间都存在矛盾,失去了政策调节功能;以及医保运行机制的缺憾,造成医院与医保执行部门之间的摩擦,最终殃及的还是患者,是看病难的重要因素。

因此,看病难,难在农村看病难。城市里,“找好医院难;找技术精湛的好医生、好专家或名专家难;找医德高尚、服务优良的白衣天使更难”(某医院院长语)。看病难更难在,医疗价格高、药品价格高,病员经济负担重所导致的看病难。也就是由贵致难。

第二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摘要】

通过对南宁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方式和走访等方式了解南宁市居民参保情况,本文将着重分析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及现状

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开始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此,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然而,通过本次的调查,我们发现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在实施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

本次调查中,被调查的居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比例为7.7%,初中学历比例为20.5%,高中及中专学历的比例为27.6%,本科学历比例为38%,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为6.2%。数据表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低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低,高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高。

问题二。部分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了解程度不够。

调查中居民对医保比较了解的比例为59%,听过一点的比例为35%,其他的为6%.说明部分居民对医保制度了解依然不够,这就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参保程度,这也说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大。

问题三。城镇居民对现今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对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满意的比例为14.2%,一般的比例为57.5%,不满意的比例为28.3%。居民们表示,现今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缴费与报销比例不合理、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这正说明现今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问题四。现今我国医疗保障水平依然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参加医保后觉得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比例为12.7%,提高不明显的比例为49.1%其他的比例为38.2%。这说明医疗保险制度仍未真正惠及百姓,现今成效不够明显。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些措施

1、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需要加大力度,如前所述,政策实施以来,仍有较多居民因不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未参保。除此之外,宣传也要有广度和深度,既要阐明政策优势、特点和适合人群,又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和参保、缴费、报销的程序,也要宣传如何看病如何选择医院等跟参保人能享受医保待遇相关的所有信息,使居民能全面透彻的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尤其是在能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可以减轻个人负担,能让参保人确实感受到实惠,有良好的政策预期。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医保的缴费制度和报销制度

依照我国国情,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制度,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让更多的居民参得起保,并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实惠。降低医疗保险报销底线,加大跨级治疗报销额度,规范小病药费收取程序。

3、要坚持城乡统筹思路

面对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分割的“两张皮”现状,建立城市非职工居民医保和农民医保制度,必须坚持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平台,统筹城乡,相同标准,均衡服务”的工作思路,形成城乡居民医保一套班子运作,一个网络运转,一个政策导向,一套机构服务的工作格局。城市居民医保不应该自成体系,更不适宜

套用城市职工医保模式和政策。

4、提高并优化政府补助标准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中,政府财政补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了提高参保率可以通过降低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尤其是成年人,这就需要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医保待遇如增加门诊报销额度、提高报销上限额度等。在非从业居民中实际上大多数是收入较低者,通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对其进行经济刺激无疑可以提高参保的积极性。此外,要优化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可根据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划分等级标准,使中央财政有差别的划拨补助款,中央财政的补助力度与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结合起来。

5、建立健全三项医保制度的衔接与整合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且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保、卫生、民政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制度,使其适应城镇居民工作岗位、身份变动频繁的特点。应建立起跨区域可以转账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身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账户可以迁转,各地衔接,一旦缴费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而且能一卡通用。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未来展望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其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因而受到各国的关注。英国、东欧实行了国家保障型医疗保障模式,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免费型医疗保险服务。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效率性差,医疗费用增长快,政府负担重,医疗资源浪费,这种模式是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德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实行了社会医疗保险型医疗保障模式,采用多渠道筹资经费、国家强制实施的方式进行。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不能全民覆盖,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因此也是不适合的。美国实行了商业保险型医疗保障模式,即通过市场筹集费用和提供服务,政府很少干预。这种模式因其高缴费和营利的目的使其缺乏社会公平性,因而也是不适合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实行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但这种模式过分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因此也是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考虑这几种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我国实行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和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医改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更直接关系到十二五规划能否成功完成。

无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较多问题,社会保障存在等级特权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是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居民的生活质量确实得到了提高。展望未来,我们应该相信,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居民参保的热情度将会不断提升,医患纠纷将会得到更好地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病不起”等现象将会逐渐消失,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到来。

【参考文献】

1.刘亚东:《对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科学之友》,2012.02.2.曹佩琪、谷晨:《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改革

与开放》,2012.02.3.周绿林、李绍华:《医疗保险学》,科学出版社2011.05第1版.

第三篇: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报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报告

寒假新年期间,叔叔到家吃饭,妈妈知道叔叔喜欢吃肉,吃辣,特意炒了好多野味。可是,吃饭的时候,叔叔却反常地只吃蔬菜,野味只象征性地动了几下筷子。妈妈以为是才炒得不好,就问叔叔,是不是不符合口味。叔叔连忙解释说是,前阵子胃穿孔住院,今天刚出院,医生说不让吃辣。随后,叔叔和爸妈就谈起了医疗保险。说,结帐时拿着医保卡结帐的时候,医务人员说医保卡无效了。原因是医保卡已经半年没缴费了。

妈妈半开玩笑半认真地问我说。“你学医的。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快帮你叔叔解决解决。”我尴尬地笑笑,很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但这同时让我有了想去了解了解医疗保险的念头。于是,我利用假期在家的时间,去了王叔叔的诊所去问有关城镇医疗保险的情况。回家后,我将从王叔叔那搜集到的信息做了整理,并上网搜索了更详尽的有关信息。特整理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和管理

试点原则

1、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3、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4、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二)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深化相关改革

(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

法。

这次实践让我对城镇医疗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感受到了做为一名医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对我们的期盼和依赖。我将会在宝贵的在校时间里,认真刻苦学好医学基础知识,为以后的临床工作打好夯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多为人们提供帮助打下基础。

第四篇: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报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报告

雁塔区地处西安市南城板块,东隔浐河与灞桥区相望;南部和西部邻接长安区;北以二环路为界,分别连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和未央区。全区总面积152平方公里,人口117.85万,辖8个街道办事处,97个城市社区,102个行政村。作为西安市第一大区,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行政区,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我此次社会调查的选题也想对此作一基本了解。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和管理

试点原则

1、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3、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4、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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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60%=1068元,

4、个人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40%=712元。

综上,个人共支付医疗费用932元,占46.60%,医保基金支付1068元,占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