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开展旅游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我县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确定为国家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县。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旅游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服务行为和旅游服务市场,增强旅游服务企业自律能力,提高我县旅游服务业的整体水平,确保我县国家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县“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世界文化生态大公园”的工作目标,以提升我县旅游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服务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规范旅游服务业管理,保障旅游服务安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县旅游服务向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推广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省地方标准制定,引导旅游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个性化的企业标准,力争旅游企业标准覆盖率达85%以上,标准贯彻实施率达90%以上,服务质量顾客满意率达95%以上,经济效益比试点前增加20%以上,2011年底前完成国家旅游服务业标准试点县验收并获通过。
(二)任务与责任分工主要任务:
1、指导星级宾馆、饭店企业、农家乐(旅馆)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个性化的企业标准,并建立企业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2、指导旅游景区景点管理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个性化的企业标准,并建立企业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3、指导旅行社服务组织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个性化的企业标准,并建立企业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4、指导导游管理组织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个性化的企业标准,并建立企业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5、指导旅游购物超市、旅游交通等经营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个性化的企业标准,并建立企业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责任分工:
县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a级旅游景区、旅游咨询中心等旅游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县质监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推广,并根据需要颁布我县标准,监督各项标准的实施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我县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
县城乡管理局、县规划局,负责对全县乡村道路、旅游停车场等旅游设施的规划建设升级、完善及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公共厕所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城乡公路指示牌、出租车、旅游客运、水上旅游等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县委农工部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县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餐饮、住宿行业(不包括星级饭店)和购物商场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县公安局、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保证创建工作的需要。
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旅游景区内游客中心、服务指南、景区讲解员;旅游景区导向标识、旅游相关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县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创建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确保工作按时、有序稳步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局长担任。
四、实施步骤
我县试点项目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筹备动员阶段(2010年6-7月)
1、成立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召开试点工作前期筹备会,研究具体工作和任务。
2、制定婺源县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具体要求。
3、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县领导作试点动员讲话,宣传开展试点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形成合力,拉开我县试点工作序幕。
(二)对接标准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0月)这一阶段是试点工作的实质阶段,具体分三个步骤。
1、资料收集工作(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要求,指导旅游企业收集与本部门管理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资料。
2、标准起草工作(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各旅游企业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和特点,并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规定,按照建立旅游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试点评估表内容要求,对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形成企业旅游服务管理标准体系(草案)。
3、标准发布工作(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县试点办对企业旅游服务管理标准体系(草案)进行统一审核,并指导企业及时做好标准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9月)这一阶段是将标准规范转化成生产力,用于指导具体实践,推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的关键阶段,分培训指导、检查考评。
1、培训指导。一是县试点办聘请有关专家对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培训,确保标准化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县试点办指导各企业标准化人员在企业内部开展标准培训和学习,确保员工标准知晓率达80%以上。
2、自检自查、验收提高。在标准培训实施后,由试点办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服务业标准试点评估计分表内容,深入各个旅游企业进行综合检查,对执行标准不到位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按照国家旅游服务标准试点要求规定,对我县创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贯穿到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县试点办要深入到涉旅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加强对开展国家旅游服务业试点的宣传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每季度要向试点领导小组上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动态跟踪报道。
(二)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各责任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人亲自抓,一位工作人员具体做,确保试点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标任务。
(三)强化沟通,争取支持。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邀请省、市旅游局、质监局的领导、专家到我县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县质监局、旅游局等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联系汇报,争取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多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与帮助。
(四)加大投入,规范运作。为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试点经费,重点用于创建的前期调研,专家评审验收和推广实施工作。各试点企业和责任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如期完成。
第二篇:苏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苏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苏州市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5个试点城市(区)之一。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苏州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9〕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坚持把旅游标准化试点与实施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建设文化旅游城市有机结合,强化现行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旅游基础设施和城市旅游服务功能与产业素质,巩固”天堂苏州、东方水城”旅游特色新优势,打造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培育更多旅游服务品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苏州”三区三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协会等共同推进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创建旅游标准化的积极性,整体推动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执行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具有”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既能体现苏州特色、又能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参与研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2个,地方标准3~4个,企业标准50个左右,以联盟标准形式创新标准化建设方法。引导全市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培育一批旅游品牌。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优化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产品体系,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旅游化改造,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国际化、个性化水平与游客满意度,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现有旅游服务标准的实施,提高标准化覆盖范围。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贯彻现行的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标准以及各类省级地方旅游服务标准的力度,推动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车(船)、公共场所、交通道路、相关窗口单位强化标准化意识,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到2011年底,大力推动全市导游、旅游交通、餐饮、宾馆、购物以及旅游咨询等主要服务过程标准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健全适应和推动苏州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围绕苏州市旅游业全面提升以及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目标,以国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体系与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入分析苏州旅游标准化现状、特点与需求,制定我市旅游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建立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覆盖旅游业要素标准、旅游业支持系统标准和旅游业工作标准的全市旅游标准化体系。推动各市、区,重点旅游乡镇以及吃住行游购娱等行业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形成框架完整、结构合理、覆盖全面、定位准确、相互衔接的全市旅游标准化体系。
(三)积极培育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拥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品牌旅游企业。支持旅游服务主体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强省、市两级名牌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标准化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降低旅游投诉率,提高游客满意度。组织开展旅游管理质量提升工程,树立质量管理标杆。鼓励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自主创新,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包括服务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使提供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有标准可依,引导企业向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强化旅游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对全市旅游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与理论研究,强化对旅游标准化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在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基本理论以及旅游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各市(区)、旅游相关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
(五)开展旅游标准实施评价。积极探索建立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效果评价模式,将制定标准和效果评定结合起来,促进标准实施、服务质量提高和经营效益增长有机统一。完善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及时对各地、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实行旅游标准化工作责任制与考核奖惩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8月底前)。
1.组织学习调研。围绕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学习调研,明确调研专题,针对苏州旅游实际和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采取赴兄弟省市学习、深入苏州旅游企业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最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方案。进一步细化《旅游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
2.制定试点方案。按照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发展理念,立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3.进行沟通协调。加强各部门、各地区间沟通协调,着力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全市各部门、各地区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
4.上报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上报试点方案,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技术指导和政策保证,确保标准化试点平稳进行,争取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广积累经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下旬至9月)。
1.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通过召开会议,部署标准化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2.组织相关行业座谈会。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要素以及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等不同层面召开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和梳理汇总,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着力形成共识。
3.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利用苏州和全国各类媒体强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宣传报道力度,与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及时报道试点工作情况。
4.建立信息平台。制定《苏州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简报》;依托全市旅游系统信息员网络,设置专题信息直报点;在苏州旅游网建立标准化试点专题页面;邀请媒体及社会监督员深入一线了解试点情况,及时介绍和反映各地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11年8月)。
1.完善全市旅游标准化体系。加强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已有旅游标准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围绕旅游六大要素和城市旅游化改造,拓展旅游标准化覆盖面,提高自主创新力度,重点加强适合苏州特色的休闲、度假旅游新业态、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细化全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实施目录、时间进度及责任分解。在全市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2.成立标准化专业工作委员会。邀请专家学者、业内人士、质监、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旅游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培养苏州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配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3.培育企业知名品牌。确定和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和服务业名牌,建立市级以上旅游服务品牌20个。完善旅游服务名牌激励政策,制定名牌奖励办法,对获得”江苏名牌”、”苏州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江苏著名商标”、”苏州著名商标”等旅游服务主体,给予资金等方面的鼓励支持。
4.创新检查评价机制。采用互查、联合检查、邀请上级旅游与质监部门抽查等方式,严格落实旅游化标准。邀请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苏州旅游网定期公布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5.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按照工作任务强化试点进程跟踪督查,分阶段提出要求,及时通报试点情况。结合苏州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目标考核,适时检查试点进展情况,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6.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积极借鉴和学习国际著名旅游城市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做法,推进我市旅游业与国际接轨步伐。
7.建立区域旅游联动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沟通、协调和联系,重点与杭州、上海等城市共同提高旅游线路服务品质和规范经营。
(四)自我评估阶段(2011年9月~11月)。
1.组织自查活动。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采取县市自查和领导小组抽查等方式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提出评估申请。领导小组检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3.形成试点经验。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实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1.动员各部门和各地区积极迎检。组织召开专门会议,提出迎检要求,形成全社会关注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2.配合国家验收组做好评估验收。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提供台账及各项资料。通过评估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全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旅游、质监、商务、公安、交通、卫生、文化、市容市政、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整体计划及任务分解、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把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列为全市旅游业全面提升项目责任考核内容。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咨询中心、农家乐、水上旅游、旅游重点新业态以及苏州旅游特色产品体系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苏州质监局根据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需要,指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配合旅游部门进行旅游业标准的宣贯培训推广实施,会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业名牌、质量奖的培育工作以及自愿性认证体系的推广工作。
市发改委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建设、旅游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升级、完善与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规划局按照旅游标准化工作创建相关需要,负责城市规划中旅游公共设施等标准化工作。
市容市政局负责城市公共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创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旅游客运、水上旅游交通等工作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农委会同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社会餐饮和商贸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景区导向标识系统的标准化创建工作以及重点旅游区域、游客集散地周边秩序的综合整治工作规范。
市环保局会同市旅游局负责绿色饭店、生态景区(点)等标准化创建。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旅游业态和文化娱乐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园林与绿化管理局负责古典园林旅游设施与服务以及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养护的标准化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旅游设施与服务标准化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保证创建工作的需要。
市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创新手段,配合创建工作。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街区等负责本区域内游客中心、旅游服务、产品体系等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旅游标准化建设和试点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功能、社会和谐、环境提升、服务品质等诸多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积极协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宣传媒体和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资源,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地广泛宣传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旅游、支持旅游、发展旅游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建立多元化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旅游服务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标准化企业试点工作,将优秀经营单位的管理成果和实践经验,以更加标准的形式加以推广。
(五)加大投入,科学引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投资机制。引导各级财政加大旅游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旅游服务标准宣传培训、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推广、信息服务、品牌争创等。试点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篇: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安排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安排
按照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杜江副局长3月26日在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意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际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实践表明,标准化是旅游产业素质提升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的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等一系列要求,围绕“把我国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国家旅游局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将旅游标准化试点列为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的目的,就是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宣贯和实施旅游业各项标准,逐步扩大旅游标准化覆盖领域,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创新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运行机制,增强旅游市场主体的竞争力,提升旅游产业素质与旅游服务质量,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过程
1、加强工作指导。国家旅游局从2010年3月开始印发文件部署试点、组织申报,到2011年12月组织完成评估验收,直至今天宣布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在近两年的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期间,国家旅游局多次到各试点地区和部分企业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国家旅游局先后在山东青岛、桂林阳朔、四川成都召开了三次全国性会议:一是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杜江副局长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与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签订了任务书。四川省、青岛市、苏州市、阳朔县和深圳华侨城、峨眉山景区介绍了经验。二是在桂林阳朔召开了全国试点地区座谈会,杜江副局长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区县试点的工作思路和重点要求,全国试点地区的政府领导分别介绍了工作进展情况,各试点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在成都举办了培训会,国家旅游局进一步细化试点各阶段工作安排、评估标准、评估程序等具体要求,邀请专家作旅游标准化专题讲座。通过这三次会议活动,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推行旅游标准化,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推行旅游标准化,极大地提高了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区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知名度和影响力,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区作为全市旅游服务业的龙头,已成为滕州目前最靓丽的一张名片、宣传滕州的重要载体、打造滕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元素,旅游区发展带来的巨大人流、物流、信息流为宣传推介滕州、增加当地农民收入、拉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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