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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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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