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政务总结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传达了全国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史殿臣厅长的重要讲话,讨论并研究了《黑龙江省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和《黑龙江省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规程(讨论稿)》。会议内容比较丰富,节奏比较紧凑,会议开得比较成功,取得了预期效果。
史厅长的讲话回顾了在近一个时期全省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为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做了部署。讲话对于我们总结前一段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健康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希望同志们回到本单位后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同志们在会议中还对我厅起草的两个讨论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会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同志们所提意见和建议,以期使两份文件正式下发后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下面,我就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谈几点具体意见。
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牢记“五个必须”
第一,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必须公开;第二,凡是涉及行政许可的,必须公开;第三,凡是需要人人遵守的,必须公开;第四,凡是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第五,必须取得实际效果。同志们一定要真抓实抓,明年要有实质性动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处理好“四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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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是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关系。中央两办《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如果公开的事项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例如行政许可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等,应当向社会公开。如果公开的事项只涉及特定公民的利益,如行政处罚,应当向特定的公民公开。有些属于单位内部事项的,无需社会公众普遍知晓,但是单位内部的职工群众却有必要了解、参与、监督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譬如机关内部的干部考核任免和财务管理情况等。总之,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内容、对象和方式,既要防止某些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只在内部公开,社会公众无从知晓,更谈不上参与和监督;也要避免片面追求公开的广泛性而将内部事项普遍公开,给工作带来被动并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四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有公开就有保密,两者既矛盾又统一。违反保密规定而无限制的公开,就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借口保密而对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不全面公开,就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政务公开中,属于豁免公开的事项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前者如城市规划中的军事设施布局等;后者如干部查处过程等。另一类是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事项,这些信息本质上构成私权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应对这些信息依法提供保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保密工作也不能放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办,确保不泄密。
同志们,二oo五年即将过去,二oo六年的元旦即将来临,在此,给大家拜一个早年。同时也预祝各位在新的一年里,心情愉快、身体健康,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出色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