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暨信访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单位】

81802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121号【发布日期】

2000-06-21【生效日期】

2000-06-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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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有关地质灾害勘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班,固定交通工具,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要服从当地政府的领导,听从指挥,一旦接到命令,迅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按规定将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