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暨信访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单位】
81802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121号【发布日期】
2000-06-21【生效日期】
2000-06-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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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各有关地质灾害勘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班,固定交通工具,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要服从当地政府的领导,听从指挥,一旦接到命令,迅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按规定将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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