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篇:关于xxxx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关于xxxx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用车流程,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合理控制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分类及司机要求
第一条
人事行政中心下设公务车辆车队,全面负责公司所有公务车的统筹及司机的管理。
车队设队长一名,负责所有车辆和司机的直接管理,负责对车辆证照、维修、保养事宜的管理,车队队长有权对车辆和司机进行协调。并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车队人员的轮值排班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公务车辆按性质分为业务车辆和公司领导专用车辆两类。
业务车辆由人事行政中心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调配管理。
原则上公司领导车辆和司机由领导支配和管理。在遇紧急情况下,公司公务车无法返回办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如有闲置时由人事行政中心在征得领导同意下进行统筹和调配。
专属各办事处、部门使用的车辆如遇车务繁忙时,由人事行政中心统一协调,可支援其他部门用车需求。车辆和司机的管理遵循本管理规定,由人事行政中心统一安排和管理。
办事处司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办事处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和调配,须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条
司机安排
一、专职司机。公司车辆实行定车定员驾驶机制,由人事行政中心统一安排专职司机与车辆匹配。
二、兼职司机:
1、使用兼职司机的基本条件:
第1页共7页(1)所在部门经常需要使用车辆并配置有车辆的;
(2)所在部门经常需要开车对外办理业务的人员同时符合专职司机条件并同意担任司机;
(3)该人员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申请程序:
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确定兼职司机人选后向人事行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后公司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该单位可使用兼职司机独立驾车长期办理业务。
三、临时驾驶人员:
1、担任临时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所在部门经常需要使用车辆但没有配置专职司机又无兼职司要的;(2)有c1牌及以上,驾龄二年以上无严重违章、交通事故的;(3)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2、申请程序。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由人事行政中心审核后书面向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扔有临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3、可以临时驾驶的情况。因紧急公务,在有车无司机的情况下,经人事行政中心批准,可以由符合上述条件并已经申请批准的临时驾驶人员完成该单次出车任务。
第三章车辆的调配管理
第四条《车辆派车单》是下达出车任务和车辆费用报销的重要凭据,除明确规定无需使用《车辆派车单》的情况外,没有《车辆派车单》或与《车辆派车单》不符的费用均不予报销。《车辆派车单》由人事行政中心自行编号、管理,并按以下规定使用:
一、员工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应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人事行政中心审批,由车队队长核实后填发《车辆派车单》,通知司机作好出车计划并回复用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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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调度人员因故在外时,可口头通知司机出车或者由代管调度人员进行车辆调配。因特殊原因无《车辆派车单》的司机用车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要求用车部门补办《车辆派车单》。
三、各部门、单位需提前半天向人事行政中心申请用车需求。遇特殊紧急事件需要临时用车的,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派车,如出现无车的情况可由车队根据外出车辆的路线情况就近派车。
四、节假日需用车的部门、单位需按公司规定在提交值班表同时一并提交《车辆派车单》,没经批准的出车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五、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公司领导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直接调配公务用车,公务车司机接到直接派车的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车辆调度员,车辆调度员应及时补办《车辆派车单》。
六、夜间值班和休息日值班的车辆调度原则上由需车部门通过电话与车辆调度员联系,车辆调度员可口头调度车辆,在次日补办《车辆派车单》并由需车人和需车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如车辆调度员通讯不畅,需车部门可直接和值班司机联系,司机可出车。但次日必须补办《车辆派车单》并由需车人和需车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
七、办事处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可简化为周工作表格管理形式,具体见附件《职能部门办事处车辆日工作表》。
八、对于其他职能部门配备的专用车辆,由该部门内合格的人员驾驶。车辆的每日行驶记录必须遵守公司公务车的调配和管理原则。每天的行程记录,报人事行政中心车辆调度管理员备案。具体表格见《职能部门办事处车辆日工作表》。
九、所有公务车司机在休息日或不当班的情况下,必须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理员保管。未交钥匙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将处以200元每次的罚款并负责在钥匙截留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车辆费用。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设置《公务车行车日志》,放置于
第3页共7页每一辆车上,车辆每次行驶任务,当事司机必须进行登记签名,当次用车部门人员进行签名确认。人事行政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当事司机及用车人员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该次出车费用将由司机与用车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司机经批准备调换车辆或离职之前必须负责结清使用车辆期限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含违章罚款),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车辆的维修、维护
第七条车辆的日常维护:
一、司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得以检查保养车辆为理由影响正常出车,车队队长和车辆管理员每周定期对各部车辆进行例行车况检查,平时不定期时行抽查。
二、司机每日例行保养事项:
1、检查胎压是否正常(含备胎)、轮胎固定螺丝是否松动;
2、检查冷却水、刹车油、机油是否正常;
3、检查刹车、大灯、方向灯、雨刷、空调是否工作正常;
4、检查油表、里程表是否正常;
5、检查汽油存量是否充足;
6、检查随车证件是否齐备;
7、清洗车辆,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出车前司机应当检查确认车辆安全状况,查看刹车、离合器、油路、方向盘、轮胎、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检查水、油、电、灯的相关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出车任务完成后,司机应当及时清扫车厢,保证车厢清洁并做好收车检查。第八条车辆维修:
一、车辆维修不得影响正常出车,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入厂维修的,必须按本规定第九条的程序报修。
二、保修期内的新购置车辆应当及时在生产厂家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及
第4页共7页定期保养。
三、因日常疏忽车辆保养而导致车辆在工作期间发生故障影响出车的,对当事司机每次扣20元,每延误1天追罚10元;同时车队队长和车辆管理员每次扣罚50元,每延误1天追罚20元。(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指非日常疏忽保养导致的,由车队队长审核后可不按此条执行)
第九条报修程序:
一、一般维修程充:
司机提出修车要求—→车队队长核查—→司机根据汽修厂报价提出申请—→车辆管理员审核、安排时间—→人事行政中心主管人员审批—→送修
具体程序如下:
1、司机认为有修车需要的,向车队队长提出并说明情况;
2、车队队长初步核查,确认车辆需要维修后,司机将车辆开往指定维修点获取维修报价及修理需要的时间;
3、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件),附维修点出具的报价单及修理时间提交车队队长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车辆管理员;
4、车辆管理员核查维修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5、车辆所属人事行政中心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6、获得批准后司机将需要维修的车辆开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理。
二、若车辆出差外地发生突发性故障,经车队队长批准备后可就近修理。
三、办事处车辆的维修原则上在当地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负责核实维修情况并报车队队长核实。维修费用的报销必须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名和车队队的签名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维修程序:
司机提出修车需求,要据汽修厂报价提出申请—→办事处负责人复核—→报公司车队队长备案,提出修理意见—→人事行政中心部门主管人员审批—→送修
四、公司其他职能部门配备的车辆维修遵循公司公务车报修程序。
第5页共7页第十条
车辆入厂维修及其他不能运行的状况,人事行政中心应当备案,以便对各种用车要求进行协调。
第五章车辆的日常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车辆的保险、年检、养路费、购置、过户、报废等事项由人事行政中心车队统筹办理,费用报公司财务列支。
车辆的加油费、修理费由人事行政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办事处公务车费用报销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中心通过《办事处公务用车日工作表》复核确认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因为公务出车的停车费、路桥费等费用由当事司机购置报销。第十三条
有我公司加油站的区域,车辆加油原则上需到我公司油站加油,无我公司油站的区域原则上需到中石化、中油等正规的油站加油。如长途出差应在规定加油站加满油才可出车,途中加油需由随车人员背书证实。
第十四条
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程序:
1、修理费:
司机填写报销单—→车队队长审核证明—→车辆管理员审核、登记—→人事行政中心审核、登记—→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2、其他费用:
司机填写报销单—→车辆管理员审核、登记—→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二、报销期限
1、为便于核查,报销期限原则上要求当天发生当天核销,最迟不得超过5天,超过期限又无合理理由的,只予按90%报销。
2、各办事处车辆费用要求在总部报销的可适当延迟为半个月一次。当月发生的费用在下月5日前必须报销完毕。超过期限又无合理理由的,只予按90%报销。
三、报销要求
1、报销单必须按停车费、路桥费、加油费、修车费等不同项目分类填报,购
第6页共7页买和更换材料、构件的,必须写明名称,无明细的不予核报。
2、车辆管理员必须做好每次车辆的出车登记,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员复核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3、司机不在指定场所加油、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有合理理由。
4、市内行车的路桥费、停车费,长途行车中的加油费、维修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背书,否则不予报销。虚假背书的,一经查实,全数缴回已报销的金额,并对当事司机、虚假背书人分别每次罚款200元。
5、报销费用不实的,一经查实,立即缴回全部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金额的2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车辆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用车人有权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管,对司机及车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随时向人事行政中心投诉。
第十六条
人事行政中心定期组织车辆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记入相关司机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司机每周一将《行车日志》交车辆管理员审核。车辆管理员核对《车辆派车单》、《行车日志》和司机上报的里程数,并做好登记。要求做到三者相符,有不符合的情况,车辆管理员有权要求司机说明情况,并视情况上报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处理。
第十八条
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不定期组织对车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季度和月度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员对车辆的费用开支及司机的违章违纪行为建立管理档案,每年底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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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标准原则上要超过15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为:处级公司3-4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1-2辆。标准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
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
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5至8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车辆管理岗位于每月25至30日,根据抄录的各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与事先核定的该车型每公里运行费用标准进行核算、汇总、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分别挂各车往来,然后由各车使用人持票据到财务进行报销。余额可结转使用,年底归零。
第十一条常规费用实行“逐单申报制”,发生前要填写申请单,按款额大小逐级报请批准。
第十二条自购车与中层业务部门办理业务使用公用车的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定额由各级公司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处级单位副职、科级单位正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2500元/月,副处级单位副职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月。各级中层业务部门办理业务使用的公用车费用定额,要根据各个部门的性质、工作量等因素全面考虑、认真权衡,自行确定。做到既保证工作,又不浪费经费。第十三条公用车运行实行“内部模拟出租制”。常规费用由公司负担;运行费用核算到公里,由出租人根据出租结算单数量按月凭票报销;基本运行费用按年度定额一次性发放。公用车由责任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在本公司内部出租。
只对内不对外,任何出租人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内部跨公司出租须报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公用车使用程序为。使用人持本部门负责人签准的出租单到责任部门申请要车、责任部门管理岗位派车、出车、回来后使用人要当场在本次出租单上填写行驶里程和费用并在出租单上签名、出租单由出租人及时交回责任部门管理岗位。
第十五条责任部门管理岗位对各公用车的运行费用,要于当月25至30日期间进行核算、造表、汇总,报批后交财务挂账。之后出租人可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
第十六条责任部门管理岗位对各公用车当月的运行里程,要认真抄录、登记、建账、核算,付费里程不得超过实际行驶里程。
第十七条公用车常规费用项目的管理,要做到快捷、安全、质量高、费用省。要积极与4s店协商,发挥规模优势,签订优惠合同,建立绿色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为公司节约经费。
第十八条中层业务部门负责人自购自驾车者,办理公务所发生的费用可在本部门定额费用中列支。办理公务使用社会出租车发生的费用也可在本部门定额中报销。
第十九条公司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和接待活动发生的费用,由管理部门统一结算,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公共费用报销。
第四章司机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专车鼓励自行驾驶。自行驾驶者每月补贴自驾费1000元。其它车辆不考虑自驾补贴。
第二十一条各种车辆所需司机须从公司内部现有正式员工中选配。从公司以外选配司机的视作自驾。
第二十二条各种车辆司机的工资待遇与公司正常员工同样考核、发放。司机考核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司机工资中按出车公里计发的出车补助一律取消。
第二十四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违法、违章、违规造成的责任、损失和罚款自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司报销。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的司机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大型事故的司机要调离司机岗位,降薪使用。
第二十六条司机必须爱惜车辆。要按规定提请责任部门维修、保养。否则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赏。
第二十七条公用车司机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车内干净整洁、不拒载。
第五章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专车、公用车、处级和副处级公司班子成员及科级公司一把手的自购车发生事故时,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损失按下列规定分担:
1、凡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次要责任、且系事故发生在办理公务之中,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
2、虽系办理公务,但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公司承担百分之九十,自行承担百分之十;
3、非公务发生事故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4、公务中非公务人员乘车导致的损失和损害公司不予承担;
5、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缴纳强险但未参加商险的,公司在承担责任时下浮百分之五十。
7、公司所有外借车辆发生事故时,由责任部门出面解决,但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事故发生后须遵守国家交通和保险理赔相关法规,按程序办理。擅自处置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予承担。
第三十条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由各公司责任部门牵头办理。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公司统一赔付后,由责任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在其工资中扣除。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锐志建材公司综合部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