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教育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全面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体系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组织协调,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反贪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总结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工作规范,落实有关管理措施,督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要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提高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要求,通过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函询制度
审计机关作出审计结论文书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发出函询通知书,进行组织函询。
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须在两周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明确本人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提出整改的计划或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函询答复后,与《审计结果报告》一起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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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经济责任审计通报的内容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应当吸取的教训及对策建议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进行通报,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情况采取年度综合报告的形式进行通报。
经济责任审计通报先在全区处级以上单位进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通报范围。通报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各类协会及其他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保证所属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