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党风室在履行好原有职责基础上,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综合协调,为日常监督工作提供有力

第一篇:改革后,党风室在履行好原有职责基础上,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综合协调,为日常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改革后,党风室在履行好原有职责基础上,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综合协调,为日常监督工作提供有力…

来源自中纪委官网:【人大代表手记】

蒋卓庆:将监察体制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必须既立足当前重点任务又着眼长远工作需要。江苏始终把转隶和组建工作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凝神聚力抓好转隶组建。省纪委深入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拟转隶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把干部政治关、思想关、廉洁关,全省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2914名,占总编制的23.1%,共转隶干部2273名。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拟转隶干部先后进行4轮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做好思想工作。坚持对转隶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做到“预留岗位、虚席以待”,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个人意愿和专业特长,将转隶干部与纪委机关原有干部统筹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新设立机构全部用在监督执纪一线。改革后,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直接从事监督执纪一线工作的机构、编制占比分别达到81.8%和76.1%,市、县分别达到78.1%和81.9%、79.4%和83.7%。在认真抓好转隶组建工作的同时,对组建挂牌后的工作运行进行先期研究,早作准备、早走一步。探索构建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1”即《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监察范围和职责、管辖、监督工作、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成为履行监察职能的基本制度规范;“n”即针对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分别明确具体的操作性办法,目前已经制定了调查措施使用、留置场所管理等8个方面的具体制度。制定《纪律检查文书模板》和《监察文书模板》,对纪检机关审查工作和监察机关调查工作需要使用的文书进行全面规范,确保转隶组建后平稳过渡、有序运行。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需要同步提升日常监督能力和审查调查专业化水平。从2017年4月开始,江苏省纪委组织开展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建立完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改革后,省纪委省监委共设立22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总数达到13个,其中5个执纪监督室、7个审查调查室、1个技术保障室。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专司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技术保障部门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应用平台”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省纪委在前期开展对机关部门、国企高校日常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对设区市开展日常监督的有效办法,研究制定《联系地区纪检监察室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定位、监督重点和监督措施,强化日常监督功能。在完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同时,探索推进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职能完善,在履行好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综合协调,为日常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拓展案件审理和法规研究部门功能作用,强化案件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工作合规性的审核把关,邀请省内法律专家组建法律顾问团队,为省纪委监委重大改革、重要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意见,为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只是站上了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台阶”,随着监察工作的展开,人员融合、工作融合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组建后各项重点工作。围绕推动干部全面融合、提升履职能力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实践运用调查措施,深入开展工作流程磨合,在实践运行中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监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实施问责追究等工作流程进行梳理规范。进一步探索强化日常监督的有效路径,丰富拓展监督抓手,用好监督意见、监察建议等监督载体。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化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制定省属本科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规定,实施派驻纪检组更名和职能调整。强化工作检查评估,全面了解掌握全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着力发现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指导各地切实加以解决,把改革试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