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意见

“审计的最大成效是促建问责制度。”被全国政协副主席、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称为“审计的最大成效”的审计问责制度现已在*省*市开始实行。近日,*市政府批转该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正式建立审计问责制,并就问责对象、实施问责的主体、问责的情形、责任追究等予以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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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市审计问责制的问责对象是具有所列八项问责主要情形的有关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由市政府和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财政、税务、规划建设、招投标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方式有诫勉谈话(含集体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实施问责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会组织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对问责对象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如何追究责任的决定。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把审计结果以及审计问责、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及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的内容之一。

此外,《意见》还要求深化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制,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坚持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实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并探索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视察以及特约审计员监督审计整改情况等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