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通报处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行车事故报告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
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
,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集团。
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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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乔家栅饮食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2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