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研究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新形势下,能否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适应社会形势需要的普法规划,从“二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笔者从事基层普法已近二十年,感触颇多,下面就“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谈谈自己看法。

一、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公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做到与时俱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群众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要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来;要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公民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尤其是要用现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要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公民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至于如何确定《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本人认为要明确几个原则,一是明确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二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要求;三是社会大众乐于接受。并且在《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的表述方面要突出的关键词: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

因此“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应包括。全面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和即将召开的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内容。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首先,法制不能等同于法治,更不能替代法治;二者有联系有区别,不能割裂也不能混淆。“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是指法律统治国家的理论、理念和方略。“法治”强调的是一个国家法律统治地位和一种治国理念的主导作用。这种强调,究其内核不仅包含静态的法的规则和体系,而且还包括动态的法的科学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活动。进而言之,法治所指的法强调和单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强调法治就是强调在我国法律体系及司法体制基本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比较完全地体现社会整体利益与民众意志,并能最大限度地展示个人意志与行为自由的和谐的社会状态。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在全社会各个层面建立法律统治。为此,完成转变则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依法治国的实质是法治而不是法制。众所周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就已经认识到法律在改革开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要逐步走向法治。当时小平同志就特别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将其写进1982年颁布的《宪法》中。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和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1998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其载入宪法,这就把依法治国这个党和人民大众的统一意志上升为最高的国家意志,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法治的本质特征就是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法治这种宏观的治国方略能实现一种理想的法律统治秩序,而仅仅靠法制是不行的。所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首选之道。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