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人事代理是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作为综合代管部门,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人事代理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主要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才招聘引进;

3、毕业生转正定级

4、人事关系接转

5、专业技术职务初定与评审申报

6、人事档案管理

7、档案工资调整

8、集体户挂靠

9、各项社会保险代办

10、各类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出具

(二)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1、提供材料:

(1)报到证;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将上述资料交人事代理部审查(以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的,须解除协议;报到证未派遣到我市的,须到当地人事局办理调整或改派手续,即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同意调整到慈溪就业”并盖章);

(2)查实是否到档;

(3)办理人事代理:

①个人代理。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慈溪人才网上下载);与人才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缴纳个人人事代理费180元/年。

②单位代理。若单位未与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首先由工作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1份、《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2份(慈溪人才网上下载)到人事代理部办理开户手续;填写《慈溪市人才中心代理人员登记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办理代理手续并缴纳单位人事代理费240元/年.人。

(三)人才流动

1、市内流动的人才提供材料: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未办辞职手续的,须提供人才流动登记表;

(2)与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市外流动到市内的引进人才:

(1)提供材料:

①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②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档案存放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

④已办辞职手续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未办辞职手续的,须提供人才流动登记表;

(2)办理程序:

①由调入单位或本人向人事代理部申报材料;

②人才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调档函;

③审查档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者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市内流动到市外的人才提供材料: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3、注意事项:

(1)未就业人事代理人员找到工作后,应及时到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未就业人事代理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并缴纳人事代理费或办理终止代理手续。逾期不办视作自动转为个人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