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督促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汕头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汕府办〔20*〕52号)和《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

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生产巡查、隐患月报、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档案制度工作,

6、安全生产政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

1、责任目标,

2、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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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打分。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应当督促自评小组客观公正的打分,每一项给分或者扣分,都必须能说明理由,并有相关的材料和数字支撑。

(三)各区(县)政府应结合2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评的情况,做好2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