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全面了解县域内地上、地下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及生态环境基本情况,特别是1981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变化情况,为促进科学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奠定基础,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我国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1、对我县境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52处不可移动文物和38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2、建立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省统一编制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提供资料。
3、培养锻炼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市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工作从年3月开始,到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阶段(年3月至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工作。年3月底以前,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对所辖区域文物开展普查,摸清文物线索上报县普查办。年4月至12月,县普查办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深入各乡镇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照相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并负责核定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接受省市检查组的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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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机构,负责搞好本地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文物资源是国家珍贵的物质财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普查的文物安全。对普查的各类数据、情报、信息要注意保密,需要公布的普查数据,经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发布;县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双备份易地管理,确保安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