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上访应急方案

总则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确保《信访条例》顺利实施,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和规范各部门在维护信访秩序中的工作职责,保障本区的社会公共秩序、治安秩序和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工作原则

围绕“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要求,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2)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及时果断处置与注意方式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信访条例》、《本市贯彻〈信访条例〉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实施意见》、《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1.4.1基本概况

近几年,我区各单位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4.2功能定位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夯实基础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4.3发展目标

1.4.3.1群众到市进京上访稳中有降

1.4.3.2不发生影响全区稳定的群体性信访事件

1.4.3.3信访秩序有序可控

1.4.3.4突出群体性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和控制

1.4.4现状、特征、趋势

1.4.4.1现状

前几年,我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批次和人次均有所上升,年批次和人次下降明显。目前从群体性上访反映的内容看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企业转制方面的问题。二是土地征使用方面的问题三是动迁安置方面的问题四是环境污染问题五是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问题六是拖欠民工工资款问题七是房屋质量问题八是企业军转干部方面的问题九是就业问题十是小城镇保险推进中的问题

1.4.4.2特征

1.4.4.2.1信访主体的广泛性和规模的集群性。信访主体过去以农村村民、企业职工为主,现正日趋多元化,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从而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集群行为。

1.4.4.2.2信访问题的复杂性和内容的趋利性。从复杂程度看,信访矛盾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社会矛盾、经济利益矛盾,也有体制矛盾、思想观念矛盾,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矛盾。从反映的内容看,基本上与参与者的自身利益有关,有的因为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的利益受到侵害,当然也有的心理价位过高,而引发上访。

1.4.4.2.3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情绪的对抗性。有规模的集体访事前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呈现明显组织化倾向,有的集体访成员在集资、串联、聚集过程中不断强化心理误区和偏激情绪,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时有发生,或拉横幅、喊冤叫屈,或静坐、请愿、下跪,或围堵、冲击党委政府机关,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有的还“抱团”越级上访,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1.4.4.3趋势

正处在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相互交织,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存在着新的利益群体因相互攀比而组织集体上访的苗头和隐患,特别是一些越级集体上访和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没有遵守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表现为下列行为:一是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没有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二是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没有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三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四是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五是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六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七是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八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走访人数超过5人的信访事项。

走访人数在5~20人的,为一般规模群体访;21~50人的,为较大规模群体访;51~100人的,为大规模群体访;100人以上的,为特大规模群体访。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立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区信访办主任兼任组长、分管接访工作的信访办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信访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务副组长为办公室主任,信访办接访科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置在区信访办接访科。

2.2职责分工

2.2.1信访办的职责

2.2.1.1做好正常的信访接待,缓和来访人情绪,避免因接待工作不到位引发过激型上访

2.2.1.2做好对违反《信访条例》的信访人的批评、劝阻、疏导工作。经工作无效的,及时通报公安分局。

2.2.1.3在信访接待场所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做好前期的疏导、劝解工作,并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2.2.1.4在重要时间节点或根据预判有迹象表明可能在信访接待场所发生较大规模以上群体性上访时,事先与公安分局沟通,制定接待分流方案,并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到现场开展工作

2.2.1.5对上访反映的事项跟踪督办

2.2.1.6及时将闹访、缠访和大规模群体上访的处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

2.2.1.7在信访接待场所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时,及时收集现场有关资料,配合公安分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2.2.2区机关保安职责

2.2.2.1群众到区机关大院门口、区机关大院附近上访或冲击机关时及时赴现场劝阻,并通报区信访办

2.2.2.2对闹访、缠访行为,及时通报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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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区公安分局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6附则

6.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