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计人员职业风险及其防范
一、审计人员职业风险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
风险一词的含义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审计人员职业风险是一个复合概念,是指从事审计职业的人员发生与职业相关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可能性。
审计人员职业风险从不同角度考虑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从审计主体上可分为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风险、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风险和社会审计人员职业风险;从构成内容上可分为人身伤害风险、精神损害风险和责任追究风险;从产生原因上可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从责任范围上可分为审计人员自身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等。审计人员职业风险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客观存在性。由于审计工作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审计工作性质的得罪人性,审计人员工作强度大,心理压力大,缺乏职业谨慎等等,由此引友的审计人员职业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2)潜在危害性。审计人员职业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审计人员的身心健康无时不在受到威胁;在特定情况下,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潜在危害往往表现为现实危害,职业风险就会发生。(3)因素复杂性。影响职业风险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审计人员自身因素,又有外部环境因素。某种职业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4)可以预防性。尽管审计人员职业风险是难以避免的,危害也是严重的,但只要认真研究分析影响风险的各种因素,因势利导,这些风险就可以被控制、被规避、被化解,把它降到最低和可以接受的程度,使审计人员免受其害。
二、审计人员职业风险的内容
审计人员职业风险涉及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其职业风险仍然可以概括为三大要素:人身伤害风险、精神损害风险和责任追究风险。对这三大要素不能孤立地分析,它们既有内在联系,又相对独立。
1、人身伤害风险。它是指因从事审计职业而引发的造成审计人员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2、精神损害风险。它是指因从事审计职业而引发的造成审计人员精神损害的可能性。
3、责任追究风险。它是指从事审计职业行为不当而引发的审计人员职业行为责任被追究,导致审计人员权能被限制或剥夺,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三、审计人员职业风险的产生原因
产生审计人员职业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审计人员自身原因,又有外部环境原因;同时这些原因的产生又是多层面的。这里以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风险为例,来分析探讨五个层面的产生根源。
1、法律法规层面。(1)《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尽管明文规定了对审计人员报复陷害行为和审计人员自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所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但其条款过于空泛,执法主体含糊,对审计人员职业风险保护和对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约束缺乏可操作性规定。(2)对向审计人员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诋毁的最常见精神损害行为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无法进行调整和约束。第二篇: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一、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
(一)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不高是产生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审计活动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和相关的政策理论水平。如果审计人员达不到这样的素质,就很难对会计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作出科学的判断,审计风险也就在所难免了。我国的审计事业同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审计队伍比较年轻,在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中,通过我国专业任职的资格考试的不到一半,很多审计人员缺乏经济理论、基建工程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与现代审计制度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不相适应,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2.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的责任心及职业关注。在实施审计的整个过程中,审计人员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纵观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由于缺乏谨慎的工作态度和高度责任心,盲目接受委托、未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公务、擅自缩小审计范围、简化审计程序导致审计结论错误的不在少数。对职业关注缺乏热情也是产生审计风险的重要原因。
3.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现代审计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础之上的抽样审计,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而这两点本身就是允许一定审计风险存在为前提的。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为了用有限的成本达到较高预期的效益,放弃相当一部分的样本资料,这就更加大了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难度。审计结果存在的误差就不足为奇了。
(二)客观因素
1.审计执业环境欠佳。(1)审计活动所处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不理想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客观原因。《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一方面确立了独立审计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也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但是,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和发挥毕竟只有20多年,同国外300多年发展历史相比既缺乏成熟的理论、更缺乏实践经验,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惩戒配套制度不到位、规范力度不够,致使审计独立性差,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差、抗风险能力差。(2)行政干预的制约也会加大审计风险。独立性审计工作的灵魂。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政府部门“官办官营”,政府过多地干预审计工作、误导审计结论,使审计结论失真、失实,进一步加剧了审计风险。
(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使审计面临风险。近年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会计信息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依然不如人意,会计基础工作弱化使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综合判断的审计面临着愈来愈大的风险。
2.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范围的拓宽。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使国内经济环境变得复杂,同时也使审计的对象日益复杂化。随着受托责任的发展,审计的范畴不断扩展,审计服务领域从财务报表的验证和管理咨询扩展到质量的审计、风险评估等,审计范围的扩展也给审计职业界带来了新的风险和压力。
3.政府和社会公众审计的意见依赖程度日益提高以及对其认识上的偏差。审计活动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和重视并逐步对其产生依赖。审计结论大到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税收的政策的制定,金融证券市场的波动,小到影响居民的投资、理财。委托方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1.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良好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审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减少舞弊、防范控制审计风险的有力保障。质量控制是审计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各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质量的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审计质量考核办法、减少或消除人员误差、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2.完善审计机构建设,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从根本上说,防范审计风险关键要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而高质量的审计来自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审计能否真正发挥为政府和公众服务的最终作用,不仅要有完善的审计行业标准来规范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审计专业队伍。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成为推动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会计师事务所要尽可能吸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并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会计师加入审计队伍,造就一批既精通会计业务,又精通管理、审计、法律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审计业务需要。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制定颂布了42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职业规范,基本上建立起了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的体系。注册会计师只有严格按照专业标准执行审计业务,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控制风险尤为重要。
4.保持应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积极推行审计承诺制。一是谨慎选择被审单位。二是积极推行审计承诺制,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委托书。一旦涉及法律诉讼可减少口舌之争,预防和控制风险。
5.运用科学审计的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工具,提高审计质量。为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每个审计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而要真正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监督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审计方法上,可以引进目前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各种测试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6.购买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市场经济中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更加大了其执业风险。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数量多、执业质量差、经济实力弱,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有限。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可以互助互保,共担风险,大大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一直是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重要措施。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虽刚刚起步,但随着人们对其认识程度的不断提高,必将在推动我国的审计事业发展、降低审计风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审计人员人身侵害。审计的职业风险还体现在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执法部门,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必然会涉及到被审单位、个人的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审计人员参与查办大案要案,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审计人员和家属受到威胁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要增强审计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审计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隐蔽性和保密性,保护自身安全,降低审计风险。
第三篇:试论审计风险试论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审计理论中,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等概念密切相关;在审计实务中,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阶段必须时时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在此对审计风险概念作以下论述,以供参考。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三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而美国审计准则界定为“无意”行为,而非有意为之;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因而审计风险具有下面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1.评估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2.可接受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控制: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可以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能力等。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审计风险就越低。③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可接受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观确定的,其与评估审计风险的差异,即为需要主观努力的程度,是决定审计项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3.终极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终极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接受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以使终极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审计风险范围内。
简而言之,评估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是主观确定的,而终极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果。因此,审计人员在决定是否承接某一审计项目时,可以将评估审计风险与可接受审计风险进行比较,然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取舍。如果接受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应尽量严格执行所设计的审计程序,使终极审计风险等于或小于预先设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虽然终极审计风险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的关系
1.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简单地说,审计重要性就是错报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标准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说,在重要性水平之内的错报,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八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这里的审计风险指的就是评估审计风险。这一反向关系也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即计划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对审计工作质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条件下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就越大,审计风险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正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保证审计成本的节约。反之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质量的控制。因为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说明审计人员要求的财务报表错报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则其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才能满足较低的审计风险的要求。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也是正向关系。因为终极审计风险基本上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的关系。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提供不适当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因而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是正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越多,这样才可降低终极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则为反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因为搜集的证据越多,越容易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因而越容易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也就越小。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也为反向关系,即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终极审计风险就越小。
财会月刊(会计)2000·04·审计研究
经济责任审计防范风险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到一些有效方法,可防范审计风险。
一、重视和加强审前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前的调查必须对与责任人相关范围内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的情况应慎之又慎。以查账为基本手段的审计不易分清是领导责任还是管理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因而要全面展开审前调查,广罗信息、精于筛选。如不进行审前调查,往往会造成审计方案与实际情况脱节。特别在当前,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违纪问题较多,会计信息不真,个别领导干部弄虚作假,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有针对性的尽可能完善的审计工作方案,便成为减少或回避审计风险的关键一步。
二、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审计
李金华审计长最近指出,对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作假账、报假表等问题,揭露不了,长期失察,这就是我们当前最大的风险。李审计长的指示及时给经济责任审计敲了警钟。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审计的重点不同,但家底的真实即领导者管理的资产负债和资金的状况的真实,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当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应紧抓“打假治乱”这个重点,因为打假治乱就是揭露假会计信息、假账,揭露并严厉查处造假行为,治理会计程序和经济秩序中的混乱现象。审计工作中,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其次,从检查会计信息和会计帐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手,在会计信息和会计帐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再分析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从而审透审彻底,极大程度地减少审计风险,搞好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将“单位年度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级审计”与“上审下”有机结合起来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包括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审计,审计所涉及的年限一般较长,同时,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审计又必须以检查被审计者任职时所负责范围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因而,将对单位的年度财政财务审计与对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审计机关审计资源的有效投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由于审计管辖不同,应将“同级审核”与“上审下”有机结合起来。如企业正常审计的管辖范围以企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但因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实践中存在法定代表人的人事管理关系与企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关系不一致的情况。审计过程中,应参考被审计者的直接管理机构或任免机构对其所做的考核和评价结果,通过上下核对,相互印证,才能充分反映问题的真实面貌,揭露那些深层次的问题,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四、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附加程序,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审计结果也是作为认定审计对象实绩和经济责任、并对之作出考核评价或处理的依据。在实施审计时,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附加程序。比如,为全面充分地了解被审计者的意见,应有被审计者提出其任期内的述职报告。这个附加程序可帮助我们找出其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除按法定程序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外,还应有将审计报告向被审计者个人征求意见的附加程序,从而使审计结果更准确客观,达到防范审计风险的目的。
第四篇:试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及其控制试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及其控制
[作者:lyw来源:《现代商业银行导刊》时间:2006-5-2315:36:15阅读:6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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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表现形式
近年来,由于发生了不少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社会审计风险已得到了审计界的重视,审计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人们对内部审计风险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思想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因此,作为银行内部的监督部门,有必要了解银行的内部审计风险。
根据国内外理论界对审计风险的定义,结合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范围(远不止财务会计报表),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是内部审计部门对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虚假的经营信息未能充分揭示,而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的可能性。这里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的阐述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审计部门对违规行为和虚假的经营信息未能充分揭示;二是审计部门对违规行为和虚假的经营信息,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1.违规操作风险,即审计人员没有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而导致的风险。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操作规程,银行系统均制订了内部审计的准则、操作规程、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是内审部门履行职责时必须要遵守的,但实际工作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存在偏差,这些偏差使内审部门“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受到影响。
2.取证不当风险,即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或者不恰当而形成的风险。这是在现场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种内审风险,一般都是属于技术层面的原因造成的。按照现行内审操作一般规定,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即内审不仅仅是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有证据证明这是个问题,即查证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如果不取得足够的证据予以说明,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就没有说服力。
3.查证不实风险,即对重要的审计事项查证不实、揭露不力而形成的风险。银行内审主要是检查银行的主要业务,尤其是侧重检查潜在风险程度高的业务,由于银行业务的行业特征,对若干业务的风险识别具有较高的难度。如内、外部勾结盗取银行资金或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有关各方对内审监督的力度和作用提出了质疑。就目前银行内审部门来说,单纯从事后检查的角度要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确实是勉为其难。除内、外部勾结发生的业务风险外,同样可能存在查证不实的情况,这与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着紧密联系。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王霞.浅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现代商业,2011(08).
[2]郭雪婧.浅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j].现代经济信息,2011(04).
[3]李树廷.经济责任审计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审计,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