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发布单位】

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社部发[2000]23号【发布日期】

2000-11-09【生效日期】

2000-11-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保障宣传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对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为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十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有利于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把宣传工作摆在劳动保障工作全局中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好说与做、重点与一般、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灵活与规范的关系,做到大题大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宣传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关心、重视和支持宣传工作,并明确一位领导分工负责。要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承担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宣传工作机构。业务工作机构要有兼职宣传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宣传经费要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并努力争取财政部门等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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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需要自上而下形成合力、部门之间形成合力、部门内部各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要与经贸、财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将宣传工作与信息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发现宣传线索、提供宣传素材、开展内部宣传,建立上下沟通、渠道顺畅、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上级对下级部门要定期下发宣传线索和信息报送要点,通报采用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向部里提供一定数量的信息材料和宣传线索,部里将按季度印发需求要点并通报采用情况。各地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厅局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部里报送上年度的宣传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部里将于每年初对各地上年度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200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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