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一、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改革原则。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畜牧生产行业管理适当分开,强化和提升政府对动物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职能分开,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动物卫生职能与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分开,把动物疾病诊疗、动物保健和兽药、饲料经营等推向市场。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1.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与市政府工作部门相同。该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具体为动物卫生监督处、动物疾病控制处、畜产品安全监管处(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医政管理处、畜牧草业管理处(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计财处、办公室。

将市农委承担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奶业、畜牧、草业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将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承担的饲料工业管理职能、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市乳品质量监测中心)承担的奶业行业管理职能和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承担的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职能,划入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2.组建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4区和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相同,内设机构限制在5个以内。

将区、县(市)农林局或农牧局承担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奶业、畜牧、草业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更名为农村经济局。

3.组建浑南新区、铁西新区、棋盘山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1.组建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2.将现有的市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市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所

3.组建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4区和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上述机构为执法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市、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领导。

(三)建立健全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

1.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组建市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中心

3.组建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4区和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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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切实为改革搞好服务。此次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把此项改革作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件大事,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第一改革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挂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及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既要积极实施,又要扎实工作,避免出现大的震动,特别是在当前动物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要确保动物卫生防疫、检疫、监督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做好人员录用和分流人员工作。新组建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从现有事业机构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动物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要配备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工作人员中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具体工作按《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执行。

(三)认真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尽快拟定本地区的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尽快组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