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植物疫情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证生态安全,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疫情分级

参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重大植物疫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市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发生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依靠科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2.3工作机构

2.3.1区绿化局

区绿化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绿化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重大植物疫情的责任单位,承担本区重大植物疫情的日常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本区植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修订本区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2)组建本区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3)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疫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疫情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搞好应急准备,保证应急处置有关响应快速、有效进行。

(5)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成立相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建议,并承办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保障等具体事项。

(6)承办市农委、市绿化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区政府根据区绿化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重大植物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绿化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4专家机构

区绿化局负责组建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在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后,从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植物疫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原则,各街道、镇建立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系统。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顺利开展和监测质量。

3.1.2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主要包括:

(1)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扩散和危害情况。

(2)可能携带检疫性和外来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产品在本区种植、调运情况。

(3)新传入或新发现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以及对绿化生态、社会经济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根据重大植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重大植物疫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3.2.2.1区绿化局根据植物检疫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与可能发展趋势,提出疫情预警报告

3.2.2.2区绿化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和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其中,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需报区政府批准。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重大植物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3.3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重大植物疫情预警期后,区绿化局、疫情发生地街道、镇、区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及其隐患,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向区绿化局、植物检疫等部门或疫情发生地街道、镇报告,也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4.1.2疫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发生疫情的植物种类、品种、来源、症状,受害植物数量(面积)和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受害,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等。

4.1.3疫情报告程序与时限

(1)疑似疫情报告。区绿化局植物检疫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派出检疫人员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植物重大疫情的,要立即采集样品进行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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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科技支撑

由区绿化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积极开展重大植物疫情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疫情调查、评估、趋势预测等技术研究。提高重大植物疫情检疫与控制、初始种群的野外监测与种群大面积暴发危害的检测技术;建立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系统,确定重大植物疫情高、中、低风险管理名单。

7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