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医疗健康保障的覆盖面,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

乡行政区域内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复参合(保)。

二、筹资原则

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30元,其中20元进入家庭门诊账户,10元进入统筹基金帐户。

四、目标任务

年全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达到农业总人口的95%。

五、宣传发动

1、全乡各村至少有一条宣传标语

2、各村对外出务工人员要以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告知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宜

六、筹集资金

(一)筹资方式

1、各农医所原则上不零星收缴参合款,由乡村干部下到村组农户家中上门收缴,并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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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资金安全,各村要及时将资金上缴到乡财政所农医过渡帐户上,由乡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参合资金。

七、加强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组织,明确任务,把筹资工作当作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我乡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