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回民区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

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监管和劳动劳动用工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按照内人社发[2012]128号文件精神及呼人社字[2012]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单位自查、齐抓共管”,大力推行网格排查,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努力实现劳动保障监管全覆盖、无盲点、无盲区,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意识,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健康高效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甄正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刘玲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丁少军乔利蒙王栋马永刚张格槐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察大队。

办公室主任:丁少军(兼)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2011年全年及2012年以来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制造、采矿、餐饮娱乐、酒店、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

2、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3、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5、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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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检查,我局监察大队所有人员全部投入到此项工作,并要求七办一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及劳动关系协调员全部投入到此项专项检查中,通过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内用工情况,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