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一、我县医疗卫生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我县共有8个县直医疗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院、县肿瘤医院、县三医院、武潭中心医院、桃花江农村组),24个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下设分所221个,村卫生室506个,其它医疗机构94个。卫生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315人,其中在职2561人,离退休550人,停薪留职204人;在职职工中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493人,其中高级职称60人,占2.4%,中级职称533人,占21.4%,初级职称1509人,占42.5%,无职称391人,占15.7%;按学历结构分,本科37人,占1.41%,专科380人,占14.8%,中专1448人,占56.5%,初中363人,占14.2%。在职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131人,占应参保人数的5.1%,离退休人员已参保的31人,占总数的5.6%。全县共有乡村医生510人,接生员351人。(见附表一)

(二)资产情况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共有资产73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3万元,占20%;土地及房屋价值4754万元,占65%;医疗仪器设备价值1097万元,占15%。占地面积19.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91万平方米,共负债3160万元,人平负债达9697万元,固定资产负债率为54%。(见附表二)

(三)经费收支情况xx年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收入共计9040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拨款252万,占2.8%;医疗收入2930万元,占32.4%;药品收入4362万元,占48.2%;其他收入1496万元,占16.6%。人平创收3.31万元(剔除财政拨款部分)。支出共计8944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711万元,占30.3%,人均工资为8270元;药品购置3765万元,占42.1%;其他支出2127万元,占23.8%;设备购置341万元,占3.8%。人平支出3.45万元。(见附表二)

(四)主要卫生工作情况近五年来,我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实行统一领导管理、统一防疫妇幼保健、统一核算分配、统一药品购销的“四统一”管理模式,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快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累计筹措建设资金近xx万元,改建扩建房屋2万平方米,添置大型医疗设备300多台件。目前全县共开设病床1423张。二是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杜绝了霍乱的传入和大宗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140/10万左右,实现了大灾之年无大疫;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0/10万和20‰以内,均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我县提前三年达到了全球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中期目标,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第一个《十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三是加速提高了医疗技术。全县6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了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技术配套)标准,80%的中心医院达到了“一甲医院”标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达到了“二甲医院”标准。四是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全县各医疗单位都建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医院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组建纠风稽查队,持续开展行风评议。近五年来我县先后获得全省“农村三项建设先进县”(防疫、妇幼、乡镇卫生院建设)、“农村中医建设先进县”和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药品管理先进县”等称号。

二、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态势近年来,卫生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行了医院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从xx年起,我县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医院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管理办法,每年初由县卫生局根据近几年医疗医药费用的收入情况,给每个医院下达业务收入和药品收入控制指标,如超过控制指标,则对医院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据县卫生部门检查统计,通过采取这一管理办法,近3年全县医院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下降了16个百分点,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二)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了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我县从xx年启动医疗药品集中采购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遏制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目的,受到了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企业的肯定和欢迎。

(三)推进了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活力。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县一些医疗卫生单位推行以“定岗定责、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减员增效”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活力。

(四)推行了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公开查询业务,增加了医药收费的透明度。从xx年起,县卫生局规定医疗单位都要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先开展人工查询,并尽快创造条件开展收费电脑查询,随时接受病人的监督。

(五)配合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狠抓了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县卫生局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看病费用贵、药品回扣等热点问题,下达了五条禁令,即:医疗机构严禁各类开单提成、严禁收受药品回扣和药品促销提成、严禁参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排的促销旅游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不切实际的指令性经济收入指标、严禁推诿危重病人。对违反上述“五条禁令”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务人员违禁者,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取消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我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1997年1月,我县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全县各单位和企业积极响应并且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组建

了机构,理顺了职能。成立了县医疗保险所,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归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二是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县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医疗保险测算工作,形成了《桃江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桃江县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桃江县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桃江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等15个操作性较强的医保配套文件,从而初步建立了我县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三是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xx年,我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187家,参保人数25052人,年征缴收入1190万元,年支出1180万元。同时,我县还初步建立了以大病互助制度为重点的医疗保险机制,xx年大病互助费支付达380万元。医保的开展带来了“三少一多”:浪费医药费的人少了、找单位扯皮的人少了、小病大养的人少了,大病、多病者得到治疗的机会多了。

三、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到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利益的调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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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一是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年缴费原则上不低于2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县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以县为单位统筹,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xx年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拟定方案,建立制度,搞好宣传,积极开展工作。从xx年起办好试点,取得经验,至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xx年,全县农村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户家庭,救助形式可以在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三是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给予支持。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对实施合作医疗按实际参加人数和补助定额给予资助。从xx年起,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的补助经费不低于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配套,按年度发展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乡、村企业发展较好的地方,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8、着力规范整顿农村医疗市场秩序。县卫生监督所成立后,要切实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搞好医疗市场的管理。

(二)敢于打破垄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是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过去,卫生部门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7个方面的垄断:即医疗卫生单位政事不分、定点医疗、国家办医、药房经营、人事任免、自办后勤和购药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这种垄断性经营,束缚了医疗卫生单位的手脚,出现了稳坐“铁交椅”,稳端“铁饭碗”的现象,不思改革和进取,缺乏服务思想,以致影响了医疗卫生部门的群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