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中村改造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分析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处理

分家析产是指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同时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家庭共有关系的存在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存在前提,在家庭关系解体后,即产生了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由此产生的纠纷称为分家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是最传统的民事纠纷之一,是律师实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成分家析产应满足以下两个的条件

(一)分家析产的当事人必须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即在家庭财产形成过程中有贡献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才能对家庭财产分家析产。

(二)分家析产中财产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其来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及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和受赠的财产。

二、处理分家析产案件的基本原则

(一)分割家庭财产一般以家庭关系解体为前提。因为家庭财产一般是共同共有,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解体时,才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平等分配原则

三、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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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根据该条规定,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先进行调解,由各共有人协议进行分割,达不成协议时,应进行实物分割,只有在不具备实物分割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采取折价分割或者变价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

四、共同债务的承担。《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作者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