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牵头管总”作用的思考
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运行情况
*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于20**年4月,其前身是*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涵盖公检法司、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23个区级部门、3个镇人民政府、5个街道办事处;核心职责是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工作是贯彻上级部署、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政策措施、开展评议考核、完善治理体系。区食药安委在区市场监管局设立办公室,配备两名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分析研判、健全联动机制、承办协调任务、牵头评议考核、督促责任落实等。
机构改革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区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管总、协调各方作用,在多项重难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履职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改革指挥体系,调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形成以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为副主任的新指挥中枢。二是深化制度建设,印发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考评奖惩等11项工作制度。三是整合监管力量,推动全区8个镇街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区93个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举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集中脱产培训,实现联络员、协管员队伍覆盖全区、人员固定、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阶段性目标。四是严格评议考核,紧扣镇街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两条主线,印发实施《*区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注重结果运用,首次将考评结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的评价依据,直击各成员单位痛点,有力倒逼决策部署件件有着落、工作安排事事有回音,最大程度避免“空转”。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我区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城、高品质宜居之区”的目标要求,区食药安办在充分发挥职能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未充分发挥区食药安委作为议事会商平台的制度优势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注重规范运行,强化规则约束。按照《*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严格执行会议制度、通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形势会商制度。遇到需要多部门联动解决的复杂突出问题,区食药安办要报请区食药安委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区食药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关键时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牵头管总、协调各方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区食药安办要及时通报年度考核考评结果、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重要批示情况等重大事项;定期组织形势会商会议,会商成果根据重要程度和需要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领导,供决策参考;定期更新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确保日常衔接顺畅。
(二)严格评议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一是科学制定考评方案,在设置项目时,紧扣工作主线,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评分细则,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发挥评议考核导向作用;二是尽早下发考评方案,做到早谋划、早启动,方案不晚于3月30日下发;三是注重考评结果运用,要继续将考评结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的评价依据,要在考评中发现问题,抓出典型,触及各成员单位痛点。
(三)启动巡视巡查,形成政治威慑。区食药安办要主动与区纪委监委加强沟通,推动食品安全纳入区纪委监委巡视巡查范畴,推动区纪委监委牵头全年实施1-2次食品安全专项巡视巡查,推动食品安全巡视巡查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