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制度(全)

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

一、本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若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安排轮班值日或轮休制。

作息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公历元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初

一、初二)

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一天(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注。国家法定假日随国家规定调整,具体放假时间根据公司通知执行。各子公司、办事处考勤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考勤依据。所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指纹、外勤打卡表、请假条、外出登记表等为依据编制考勤表。若以上资料均无记录,又无特殊说明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达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

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超过2小时以上视作半天旷工。

2、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3、因公差无法正常上下班考勤者,需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并由证明人或其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四、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1日或累计1日,扣除5日工资。

五、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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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事假年累计20天以上的或病、事假年累计4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十一、考勤统计

考勤管理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进行统计、审核。每月5日前,各部门需将统计完毕的上月员工考勤表及原始数据资料递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至财务部核算工资,逾期未交考勤统计资料的子公司、办事处,由此造成的其子公司、办事处员工工资延迟发放的,后果自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