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普查方案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是对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629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对108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二、普查的目标和任务

1﹒全面掌握全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等。

2﹒总体评价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全面制定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奠定基础,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3﹒建立大足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4﹒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5﹒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普查的原则和要求

此次普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与文物普查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普查队员要充分认识全国开展第三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五项标准”和“六项规范”组织实施。每名普查队员既是普查员又是宣传员,要积极宣传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知识,广泛动员社会群众主动支持和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按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制订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二)以田野调查为中心,全面登录

1﹒此次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田野调查,在全面提高田野调查质量的同时,将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普查重点。

2﹒结合我县文物遗存实际情况,以全面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档案史料查询收集与现场拉网式调查相结合,对古墓葬、古建筑、古遗址、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建筑、乡土建筑、抗战遗址、工业遗产等进行全面登录。

(三)以街镇乡行政区划为普查单元

此次普查工作以我县各街镇乡为基本普查单元,以“处”为记录单元,按《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有关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

五、普查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文物普查队具体承担全县的文物普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街镇乡共同参与,协作配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大足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见足府发〔2008〕31号)。全县24个街镇乡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各街镇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及二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普查队在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制定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组织实施普查的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

(4)组织实施不可移动文物的田野调查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

(5)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

(6)编制《大足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经县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报送。

(7)编制《大足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经县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报送。

(8)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3.组建文物普查队

第一普查组组长:黄能迁,组员:陈静、周颖;

第二普查组组长:夏明,组员:毛世福、郭静;

第三普查组组长:杨光宇,组员:邓启兵、李朝元。

文物普查队职责:

(1)认真做好普查记录术语的规范工作。

(2)对相关文献和“二普”资料进行收集,按照地域和类型,对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供野外普查使用。

(3)负责田野普查工作,对各个乡镇的普查进行地毯式搜寻。

(4)在普查工作中,对各个文物点的记录要清楚、详实、完备,记录术语要规范。在普查资料的整理工作中,要对各种原始资料进行仔细核对。

(二)部门及街镇乡职责

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镇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辖区配合普查队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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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高度重视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对普查中的经验、方法,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过宣传,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确开展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职责和义务;推广普查经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提高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未经县普查领导小组同意,普查队任何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涉及普查信息和成果的消息和报道。具体普查宣传方案另定。

十一、普查的总结

普查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结束时,对我县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普查领导小组建议适时召开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故延误普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