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

1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

2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

5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件5: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机关本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

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是(18.4×26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5、对归档材料应逐份登记.并于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2、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做到人事档案也随着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而及时转递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携带,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有权拒绝接收

4、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印制的《干部人事档案

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以机密件寄出。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6、对外单位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档案转出单位应函、电催问,以防丢失。

四、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3、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4、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8、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入卷归档

3、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4、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5、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6、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7、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8、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

六、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存放干部人事档案的机要部门,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

3、档案室应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晒

4、档案室内严格遵守防菌要求,严禁吸烟及将食品带入,定期更换杀虫灭菌药物

5、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经常检查电器设备

6、定时检查调节室内温度、湿度,严禁将潮湿物品带入档案室,严禁在烈日、阴雨,潮湿天气开窗

7、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清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下班或离开时必须关好计算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空调

9、为了维护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档案的计算机不得对外使用,并定期进行系统备份,严禁自带游戏盘、软盘使用计算机

第三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四、员工如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包括其地址、婚姻状况、出生子女情况及银行帐户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事部进行变更

五、凡需要公司开具的有关人事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员工必须到公司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出具证明。

吉林省和远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