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摘要】
:声像档案是应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对重要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的历史材料,它具有客观性、形象性和科学技术性的特点,能生动形象地再现我局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客观反映和记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面貌。它和文字声像档案是应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对重要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的历史材料,它具有客观性、形象性和科学技术性的特点,能生动形象地再现我局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客观反映和记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面貌。它和文字、图纸档案一样,具有现实的查证作用,对研究历史具有参考使用价值。为了规范管理好全局声像档案,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声像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一大门类,是我局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文档内勤人员要认真收集,每年12月10日前交局办公室(档案室)统一集中保管。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
1、人物类照片、录音。
①、历届领导班子(正副局长、党组成员)、省以上英雄、模范和系统先进人物;
②、本局系统因公牺牲的人员;
③、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各派出机构(分局),各时期全体人员集体照和工作照片。
2、会议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
②、各级工商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在我局召开的会议。
3、文艺、体育、活动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及系统大型文艺汇演;
②、本局及系统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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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声像档案的保管、移交和借阅利用,原则上与文书档案材料相同。
五、声像档案的复制、修改、销毁应经分管领导审批,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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